周三早上,袁舒來到了工地,和同事一起,與乙方和幾個土方分包商討論著測量數據。
開工一周了,前期的場地平整工作,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著,現在要為下一步的地麵標高調整,做好工作準備。
十點多,一輛閃著紅藍警燈的警車,開進了工地。
慢慢停在了活動板房辦公室門前。
三名製服筆挺的警察下了車,走進了辦公室。
為首一名警官,聲音冰冷地問“那位是袁舒?”
袁舒心頭一跳,不由得緊張起來“我是。”
“延平區經偵大隊。”警官出示了一下證件,又從公文包裡拿出一張紙,在他麵前一亮,“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跟我走吧。”
袁舒震驚地瞪大眼睛一看,一張黑黑的刑事拘留證,跳入了眼簾。
白紙黑字上,清晰地印著自己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編號。
下方是內容
“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袁舒予以刑事拘留。”
落款,是鮮紅刺目的東海市公安局公章。
他楞了幾秒,一臉不可置信地大喊“搞錯了,一定是搞錯了,我沒拿過彆人一分錢。”
警官麵無表情地一揮手,身後兩名警察上前,拿出手銬,將他銬了起來。
“有話回分局再說。”警官轉身出門。
二人押著渾身木然的袁舒,坐進了警車,轉瞬離開了工地。
兔起鶻落間,誰也沒反應過來,直到警察出了大門,眾人才驚醒。
“小袁收錢?不可能。”一名同事憤憤不已。
另外幾名同事,警惕地盯著乙方眾人和幾名分包商,目光充滿了懷疑和憤怒。
屋內的氣氛,驟然降到了冰點。
吳鷹作為現場經理,連忙打圓場“這事我們也是一無所知,大家不要亂猜,先繼續工作,警方一定會得出結果。”
軍心已散,雙方各自聚在一起討論了一下,都決定向領導彙報情況。
於丹鳳在辦公室裡,聽到袁舒被警方帶走的消息,大吃一驚。
鎮定了一下,連忙安撫下屬先安心工作,公司法務部會立刻介入。
一按呼叫器“叫法務總監和胡工來,快,快。”
一會,兩名中年男人跑進了總經理辦公室。
“袁舒被延平分局抓了,說是受賄,現場肯定是一鍋粥了。”於丹鳳下著命令,“老胡,你是總工,現在立刻去工地穩定軍心,千萬不能停,我一會聯係精誠。”
胡工立刻跑了出去,合同在身,不能因一人而影響工程進度。
“劉總監,法律的事我不懂,你給個建議。”於丹鳳連忙問法務總監。
“刑拘表示有重大嫌疑,並且有一定的證據支持,現在律師越早介入越好,我馬上去分局爭取辦理取保候審。”
“好,那你快去,先把人弄出來問清楚。”於丹鳳點點頭。
辦公室恢複了平靜,她想了會,覺得袁舒這小夥子,品格還是值得信任的,是不是警察搞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