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兩個方麵,一是何婷婷的死亡原因。
辯方認為現有證據單一,基本全是喬剛口供,缺乏其他證據印證。
鑒於其生前社會關係複雜,不能絕對排除其他合理懷疑。
對此,公訴人認為,在喬剛烹煮屍體的出租屋裡發現了從婷婷顱骨上掉落的牙齒,還從一隻垃圾袋上找到喬剛的指紋;
再結合喬剛在超市的購物記錄等,已經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明喬剛故意殺人並分屍烹煮的事實。
喬剛的辯護人還稱,喬剛的家人願意無條件接受婷婷家人的賠償請求;
請法庭參考喬某的犯罪並非有預謀而起,及其保存犯罪證據,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的情節,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雙方的另一爭議焦點是,何婷婷的行為是否構成受害人過錯?
辯方認為,婷婷明知喬剛有家室,還逼喬剛離婚,並言語威脅;
對喬剛構成強烈刺激,導致喬剛積壓的情緒爆發,最終激情殺人,何婷婷對此有過錯。
而公訴人則認為,何婷婷雖然有此舉動,但喬剛並非隻有殺人一條路可以解決,行為並不構成刑法學意義上的過錯;
喬剛對生命和法律極端藐視,其行為性質極端惡劣,建議判處死刑。
刑事部分的審理結束後,法庭還進行了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的審理;
在這部分審理中,何婷婷的家人強烈要求判處喬剛死刑,還提出了121萬餘元的索賠請求。
婷婷的家人認為,喬剛陰險毒辣,人做不出的事情他都做了;
沒有殺了人還讓人死無全屍成為碎肉的!
並且何婷婷一開始不知道他有家室,他就是在玩弄感情。
在此過程中,婷婷的好幾位家人都出現了情緒崩潰的情形,在審判長提醒下才慢慢控製住情緒。
在法庭上,喬剛作了長達5分鐘的懺悔,他說自己對不起何婷婷;
殺人之後他每天都在誦經念佛,祈求死者在另一個世界過得幸福。
對不起死者的父母,他每天都在受良心譴責,願意接受法律的嚴懲;
同時也對不起自己的父母、女兒以及妻子,稱無論自己在哪,心裡都愛著女兒。
“爸爸媽媽,你們要保重好身體,你們在,我就在,你們不在,我就不在了。”
“老婆,我們曾經有過一段轟轟烈烈的愛情,但願時間能衝淡你的痛苦,照顧好女兒,希望你能邁過這個坎。”
“女兒,爸爸以後再也不能和你去遊樂場了,再也不能和你一起看海了。”
“你以後要勇敢,要懂得感恩,要愛自己身邊的人,無論爸爸在哪裡,都會凝望著你。”
旁聽席上,喬剛的家人早已泣不成聲。
然而,這懺悔來的太遲了;
如果隻是激情殺人,他這番懺悔還值得聽一聽。
可是殺人之後有條不紊碎屍、烹煮、拋屍你是弄啥嘞?
因為情節惡劣影響重大,喬剛最後還是被依法判處了死刑。
畫麵外的薑心搖頭感歎:
“他本來擁有美好的前程和幸福的家庭,是多少人羨慕的對象啊。”
“都是因為控製不住自己的欲望,最終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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