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山父諫宣王立戲》
魯武公以括與戲見王,
魯武公帶著長子括與次子戲朝見周宣王,
[1]魯武公魯國的國君,名敖。
括武公的長子,亦即後文的“伯禦”。
戲括的弟弟,武公去世後他繼位為魯君,即懿公。
王此指周宣王,名靜,公元前827年至前782年在位。
王立戲,
宣王立戲為魯太子。
樊仲山父諫曰
樊仲山父上前勸諫說
[2]樊仲山父周朝大臣,因其封地在樊,故以樊為氏。
父是當時對成年男子的美稱,亦作“甫”。仲是他的排行,即次子。
“不可立也!
“不能立戲為太子!
不順必犯,
不合情理的命令必然會被違犯,
犯王命必誅,
而違犯王命必定要被治罪,
故出令不可不順也。
所以君王發布命令不可以不合情理啊。
令之不行,
倘若命令得不到執行,
政之不立,
那麼政事就無法確立而得到妥善治理,
行而不順,
就算是勉強施行但此事並不合情理,
民將棄上。
民眾定將離棄高高在上的統治者。
夫下事上、少事長,
像那種位卑者能夠事奉位高者,年少者能夠事奉年長者,
所以為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