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最終無法確定案件在雲縣境內發生,或者受害者或者凶手是雲縣人。
凶手嫁入雲縣梨莊,隻辦了酒席,並沒有在官府登記,用的也是假身份。
在這種情況,要認定凶手是雲縣人,很勉強。
即使黃定洲破案了,那他也得將案件轉移到有權限的地方,進行最後審理結案,比如鳳翔府。
所以自古以來的凶殺案,很少有跨州並案的,沒有地方官會願意將自己的功績拱手讓人,更沒有地方官願意承認自己無能,讓凶手跑到彆的州縣繼續犯案,那簡直就是在拿裹腳布打臉。
黃定洲之前,曾經發文書給京城相關部門,請求他們協助調查。
比如,請禮部協助調查的這個考生是否有參與春闈。
現在他收到了禮部的回信,受害者缺考了。
而之前京城的出入記錄也沒有查到他有入城記錄。
而此人又是梨莊人,不在雲縣縣城內,離開時,根本沒有、也沒必要經過出入城門的登記。
他將書信遞給一旁的謝主簿,神色嚴肅,“看來,他應當沒有到京城就遇害了。”
謝主簿沉思,“按理說,有預謀的凶殺案,凶手都會踩點,找到方便的地方動手。但是,她擅長的是毒殺,她誘騙張二郎和崔大郎上山,讓他們身受重傷,她都沒有親自前往現場,他們出事的山崖,我們也查了,沒有發現特彆的地方,不過,不排除時間太久,作案痕跡被抹除了。”
黃定洲,“除了在現場做手腳,還有可能對隨身物品下手,比如鞋子,如果在鞋底打蠟,抹上茶油等物,也會導致他們從山上腳滑摔落。”
“首先排除用茶油,這種手段,在受害人穿上鞋子第一時間就會走路打滑被發現。”
“如果是打蠟,那還需要特殊的辦法,騙過受害人。既然現在找不到受害者屍體,不如,先預演對方的作案過程,也許能找到新的線索。”
他說完看向黑麥,“府中有擅長做鞋子或刺繡的人嗎?”
很快,一位符合黃定洲要求的繡娘,出現在府衙。
黃定洲原本想讓她當場製作一雙鞋子,但是,當他得知完全做好一雙鞋子,至少要費時七天,他便歇了這個心思,讓人去成衣店買了幾雙現成的普通布靴。
接下來就是讓繡娘給這個鞋底打蠟。
按照現在這個時代,普通人能做到的最好的方式,是用草木灰做成的溫和的非堿性肥皂水,對鞋底進行清洗。
不過,鑒於凶手的文化程度,黃定洲決定將這種方法放到最後再實驗。
他先實驗了普通婦人最容易得到材料的那種辦法。
首先,用淘米水對木製鞋底進行清潔。
然後,將蠟燭融成蠟水,用棉布,沾上蠟油,順著鞋底木材紋理的方向,輕輕上蠟。
黃定洲說了這個辦法,繡娘反應很快,甚至不需要黃定洲說上蠟需要注意的細節,她就將蠟油塗抹得十分光滑平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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