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話雖不好意思啟齒,但在何雨柱說出來之後,他隨即應和了。接著何雨柱繼續說
“您完全可以簽訂正式合同,把收養者過戶到您名下成為法律認可的養子,可以不改名。
這樣一來,法律上必須確保給您養老,這是第一個要點。
同時在合同裡寫明您的全部要求,比如一年換幾套新衣,每周幾次吃肉,每天幾頓飯,看病無需花錢。
還有病了怎麼照顧,每月陪伴多久,以及所有您可以想到的其它要求。
若能做到這些,在您去世之後房產和剩餘的財產就歸他;反之,則合同無效,房產和財產捐給孤兒院或其他公益事業。
這當然取決於您的意願,至少您現在的財物是自己掌控的。眼下,您可以生活,沒有任何困擾,無需他人照料。
趁著您還有勞動能力和一定地位時,培養一位合格的養老人。既然已經提前約定好了條款,未來要過好日子就得從現在努力開始培訓。”
讓他變得更優秀,將來賺了錢,也能滿足你的條件。
如果他生活困難,沒錢,就算逼死他也沒用。”易中海問道
“但如果我培養了他,到時他不要我的錢,也不要我的房子,還不給我養老,該怎麼辦呢?”
聽到易中海的話,何雨柱一愣,沒想到易中海會想這麼多。
這件事還真是他沒考慮到的,不過這個問題在後世有很多解決方法。既然這與他自己無關,他便提議道
“很簡單,如果違反協議,如果有證據,對方不僅得不到你的好處,還得賠償數十倍。這樣就行了。
比如說,協議上寫明兩套房子和養老費,如今這套房子不太值錢,假如兩套房子總共值一千塊。你每月的退休金總計是一萬塊。
按三十倍賠付,一萬三千的三十倍就是三十三萬。
隻要簽了合同,並且公證處公證。如果真的給你養老,並做到一切,那就無需賠償,你的所有財產歸對方所有。
如果不給你養老,那按照合同賠償不就好了嗎!”聽了何雨柱的話,閻埠貴說道
“那如果違反合同,那豈不是傾家蕩產了?”
大家都點點頭“是啊!”
“賠太多了吧!”
何雨柱道
“你們的想法有些偏差,他想找的是能夠給他養老的人,不是圖謀房子和錢的人。
如果你真心給大爺養老,自然不用賠償,到時這些財產也就歸你了。
事情的初衷就是找個贍養者,沒錯吧?
如果你心懷不軌隻為貪圖財產和房子,那乾脆彆簽這個合同!
再說,按合約辦事,如果真的履行條款,就算大爺想找麻煩也找不到,因為你有證據證明你照合同辦事,而非他的單方之詞,國家也是不認的。”
聽了何雨柱的話,所有人都認同
“說得對,柱子說得有道理,如果你為他的錢而來而不給他養老,就該賠償!”
“沒錯,隻要你儘心養老,大爺無話可說!”
“是啊,合同上清楚注明了條款,隻管按規定做事就行了!”
眾人一番討論之後,何雨柱又對易中海說道
“大爺,我的建議你好好考慮一下吧。我個人是沒時間,
因為我還要照顧我爸爸和繼母,爸爸歲數大了,將來還得照顧我的孩子晴晴。到時爸爸已經無法照顧晴晴了,再加上我得撫養我和妻子唯一的兒子,我還得孝順嶽父嶽母。”
除了我的師父之外,他的孩子們都不孝順,對師父不理不睬。因此,你的請求我真的無暇顧及。”
何雨柱的話讓易中海感到意外,沒想到他竟有如此多的人要撫養……想到何雨柱竟然在這樣的場合說出要負擔這麼多人的養老問題,不僅要養老人,還要照顧孩子。
如果當時自己真正關心過他,是否也能像現在他對待師父那樣為自己養老?
現在的易中海非常後悔,要是知道何雨柱這麼講義氣,當初就不會聽信聾老太太的慫恿,白白折騰那麼久。
可惜後悔也來不及了,因為何雨柱已表示不同意。
聽了何雨柱的話,大家都感到驚訝“什麼?柱子居然要供養這麼多人?”
“是啊,如果不是他提到,我們都毫無所知!”
“是的,何大清、何雨晴兩個孩子加上嶽父嶽母還有師父師娘,一共八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