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我媽在尊嚴與愛情的天平上,毅然決然地選擇了自尊。
她不願做那無謂的挽留,而是選擇以離開,作為對這段破碎婚姻的最後辭彆。
丈夫既然已經做出了一個重大的決定,縱容他的情人,來家中逼宮,逼身懷六甲的妻子退位……
丈夫這樣不管不顧,任憑這個行為打破了婚姻的忠誠誓言,任憑這個行為給原本應該聖潔的婚姻關係投下了一道陰影……
那麼,麵對丈夫這樣的無情的背叛和不忠……
我的母親張美琪在深思熟慮之後,作出了一個勇敢的選擇,那就是退出這段已經名存實亡的婚姻。
母親在經曆了初始的震驚和痛苦之後,逐漸平複了情緒。
她開始理性地評估自己的處境。
她意識到,繼續維持這樣一段充滿欺騙和背叛的關係,對她的精神和情感健康是一種極大的傷害。
她不願意讓自己的價值和尊嚴被如此輕視,也不願意在未來的日子裡,繼續忍受這種對愛情的褻瀆。
因此,她選擇了離開。
這個決定既是對自己的一種尊嚴的維護和自我保護……
也是對未來的不願再忍受背叛和欺騙,不願意繼續在破碎的關係中消耗自己的情感和時間,而尋求的一種解脫……
母親張美琪作為一介女流之輩,外麵雖柔弱,但內心卻是剛強的,有骨氣的……
她明白,愛情,婚姻不是靠退讓,靠乞求得來的……
她也明白,離婚可能會帶來一係列的困難和挑戰……
比如經濟上的自立、情感上創傷,家族的壓力,社會與論的壓力,以及可能的孤獨感……
但是,她不願意將自己的幸福寄托在一個不珍惜她的人身上。
在這個過程中,我母親也展現出了非凡的勇氣和獨立精神。
她選擇了麵對現實,退出這段她曾自認為,也曾有多少人羨慕的幸福婚姻生活。
這意味著她必須放棄養尊處優的富家少奶奶生活,從頭開始,重新規劃自己的人生。
但,我的母親不後悔這樣的選擇……
最終,我母親提出了幾個退出婚姻的條件
一,羅氏公司不能擅自終止與張氏的定貨契約合同,必須維持五年以上,讓張氏生產的貨物有穩定的銷貨渠道方可終止。
二,她腹中的胎兒乃羅氏骨血,且為男嬰,將來,羅世恒占有的公司股份,必須無條件轉讓給孩子……
這,就是母親張美琪簽離婚協議的附加條件,經專業律師認證,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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