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責任_綜漫之打網球被柯學推理的可能性_思兔 

第26章 責任(1 / 2)

事實證明,一位正常的男性是不會代入到施害者身份,對施害者產生所謂同情,實則是兔死狐悲的“同情心”。

至少諸伏景光沒有。

作為警察,他當然為幾位受害者終於出了口惡氣而開心。

但也因為日本的《少年法》卻保護不到真實受到傷害的孩子。

而成為“惡童”的保護傘這件事,作為大人和警察,從而感到深深的愧疚感。

“我給那人的媽媽打過電話。”

百目鬼邊回想,邊補充道“心臟病完全是騙人的,三分鐘的功夫,我都懷疑再聽她廢話下去,我耳朵怕是要得永久性耳鳴。”

·

“我們家孩子可是優等生!你再這樣我就告你侵犯名譽權!”

甚至是屁點用處沒有點侵犯名譽權……

想到那句怒氣大的仿佛像是“貞子”要從電話裡鑽出來,聲音大的仿佛曾經練過河東獅吼功的話,可差點把百目鬼耳朵的半條命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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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其父母不是完全不知道自家孩子在外麵的所作所為。

因此,百目鬼又給男生的父母公司寫去了信件,其人品不良,署名身份是家族,並非是本人。

雖然隻打通了其母親的電話,但給父母雙方公司都發去郵件的操作,讓身旁的誌南城中軟式男子網球部不解。

“父母本來就有共同養育孩子的責任,既然媽媽知道,爸爸也應該知道。如果他爹真的不知道自家兒子乾這種事,那也是他的責任失職。”

養育通常指的是對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物質和精神上的支持,以及對孩子的性格和習慣進行潛移默化的培養。

可不是隻要給錢,然後就可以和死了一樣,理所當然的家庭缺位。

至於有些賴皮鬼說什麼“哪有人能做到這麼多?”

百鬼加多的回複是做不到不要緊,不生解決一切。

既然生出來了,就要對這一切負責。不僅是對自己孩子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百目鬼算是再次體會到了伊阪幸太郎的那句“一想到為人父母居然不用考試,就覺得真是太可怕了。”

的確如此。

“考慮一個根本不考慮他人感受的人,這可不是我的責任。”他當時這麼說著,此刻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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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目鬼討厭責任,這東西超級麻煩。

但如果真的是他的責任,也會認真完成。

他覺得檢舉一個下次可能會對其他人出手,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人,是他的責任。

相對而言的,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給他人造成傷害,也是男生父母的責任。

比起責任,百目鬼更討厭不負責任的家夥。

如果所有人都不遵守紀律,不對自己的責任負責的話,這個世界會亂套的。他老是這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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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男生父母和男生的不負責任,不遵守社會的規則。

既然是規則約束不了的東西。

相對的,也不用溫和對待。

不遵守規則的人,當然不能收到規則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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