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陶寧,做人不能夠太忘恩負義。若不是公司將資源傾向你,你能有如今的成就?現在你功成名就了,反而一隻腳將公司踹開,這不是白眼狼是什麼?”
吳經理氣得重重地拍了一下桌子,震動的餘波將遠處的花瓶震地晃了幾下。
麵對吳經理的話,謝琅隻是微微一笑,反問道“公司是做慈善的嗎?”
正當吳經理等人愣神的時候,謝琅繼續說道“資源傾向於我無非是因為利益。還記得我們的合同是三七分吧,這些年來,扣掉繳納的稅收,我總共賺了大概有十二個億左右,也就是說我明麵上至少給公司創造了五十多億的收入。”
“我為公司創造了這麼多的價值,那些資源隻不過是我應得的。各位也彆把自己說得多麼高尚,天下熙熙,皆為利來。諸位皆是商人,將資源傾斜於我自然是有利可圖,談忘恩負義,也真是太搞笑了點吧。”
在華國,收入越高,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越高,像原主這樣有著巨額收入的明星藝人,需要交的稅自然就是最高的那一檔,百分之四十五,將近總收入的一半。
換算過來,原主給星紀創造的收入大概有五十多億左右。
所以原主沈陶寧和公司本就是互相合作的關係,她根本就不欠公司什麼。
就像你在一家公司打工,公司給你工作崗位和工資,你給公司創造了價值,這本就是公平交易的一件事。
最後你要辭職,公司卻以他給了你這個工作崗位為理由不讓你辭職,你一旦要走那就是白眼狼。
請問這合適嗎?
這隻是工作,又不是簽賣身契。
謝琅如今要與公司解約也同理,按照合同約定,隻要她將違約金交付了,就根本不欠公司什麼。
“一個流量明星而已,在資本麵前什麼都不是。星紀既然能將你捧起來,自然也能讓你狠狠摔下去,要知道,讓一個人消失在娛樂圈的辦法,多得是。”
一個股東見此輕蔑地開口,在他看來,明星就是資本的玩物而已。
他們能將人捧到天上,自然有辦法從天上跌落雲端。
三天前,自從得知謝琅要解約的事情,就派人去其他的幾家娛樂公司探查清楚了。
謝琅根本就沒有找好下家。
既然如此,她哪來的勇氣跟他們星紀解約?
“我可以認為你們是在威脅我嗎?”
謝琅的眼神一凜,她這人,沒有其他的優點。
就有一點,那就是最討厭有人在威脅她。
“是又怎樣?路是你自己選的。”
那個股東不以為然地輕笑了一下,然後繼續說道“我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是選擇皆大歡喜還是徹底結仇。奉勸你一句,不要妄圖以個人的力量對抗整個資本,以前也有人這麼做過,不過他最後身敗名裂了。”
在他看來,一個頂級流量,隻不過是他們斂財的工具而已,這個工具不聽使喚,換一個就是了。
現在這個賺錢的工具居然想脫離他們的掌握,這怎麼可以?
“個人的力量難以對抗整個資本嗎?那隻是他還不夠強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