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與痛苦並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是我們的認知係統與認知模式將幸福與痛苦劃分成為一個個具體的標準與形式。
這種標準和形式貫穿於我們所有的人生經曆之中。
要知道我們自己的幸福與痛苦其實是與我們自己的認為和喜好或者說是社會規則所製定的標準沒有絕對關係的。(也就是說外界環境從來都沒有逼迫我們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是我們的認知係統與認知模式以為有一個外界環境的標準在隨時隨地的要求我們。)
正所謂“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麵目,隻緣身在此山中。”
儘管我們無法去真正的定義幸福與痛苦,但是我們的認知係統與認知模式越來越能夠包容,我們就能夠無限的接近幸福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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