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悅去上學了,我在家裡無所事事,腦子裡紛紛擾擾想的都是嶽紅。
過去,從啟蒙開始,雖然我經曆過不止一個女人,但過去跟她們,就是因為新奇,再加上我家的條件,跟誰在一起,我都非常強勢。
兩性之間就那麼點兒事。
說到底,她們,我隻當做玩物。
所以大家都沒有感情。
而嶽紅是第一個對我好的女人。
而她又為了救我而死,因此,我始終都放不下,不是放不下,而是很想她。
於是,我總是一遍又一遍躺在沙發裡,吞雲吐霧中,一遍一遍無數遍地播放過去我跟嶽紅在一起放縱時隨手拍下來的那些小視頻。
越看,越想她,越看越覺得她好,越看越放不下。
但是,她再也回不來了。
上午,看著空空蕩蕩的彆墅,心裡莫名地憂傷。
於是我開著嶽紅的那輛天藍色法拉利去了靜安寺。
在我的意識裡,她離開的地方,也是她距離我最近的地方。
尤其秋天以後,我很容易被觸動。
都說秋天是一個懷舊的季節,也是一個容易傷感的季節。
我深以為然。
我買瓶礦泉水,坐在觀音殿嶽紅出事的台階上,默默地憂思,默默地抽煙。
晚上回來就晚了一些。
當我趕到悅悅學校的時候,晚了半個小時。
學校大門前一派空寂。
我想,也許那丫頭放學了等不到我,獨自打車回家了吧。
我開車回到家裡,悅悅並沒有回來。
一種不祥漸漸冒了出來。
這丫頭,不會出事了吧?
因為她在學校裡沒有閨蜜,沒有走的近的同學朋友,跟老師之間也是僅僅師生關係,從沒有過近一分的關係。
我有些心慌意亂,趕緊開車再次返回到學校。
經過向門衛保安和班主任打聽,都證實悅悅放學離校了。
我要求調看學校的攝像,遭到了校方的拒絕。
校領導雖然也很擔心,但還是跟安保一致要求我去轄區派出所報案。
我來到轄區派出所,說明情況後,值班民警的一句話,猶如兜頭澆了一盆冷水。
他說“按照規定,失蹤人員必須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才能作為案件受理。”
我爭辯道“她可是個隻有十二歲的未成年人,還是女孩,要是遭遇了壞人,後果不堪設想。”
年輕的瘦高個警察聳聳肩說“你的情況我表示同情,但法律規定就是這樣,我們也是愛莫能助。你還是自己找找看,她有沒有去了彆的同學或者朋友家。比如,我說比如,哪個同學過生日,她去參加生日派對了。”
“我孩子是什麼人我清楚,她壓根兒就沒有這樣的活動。”
瘦高個警察怪異地看著我,好像孩子失蹤都沒有他的好奇心重要。
“你才多大?孩子都十二歲,上初中啦?”
我沒好氣地回懟他“看不出來,一個大男人還這麼八卦?你管得著嗎?”
“我最瞧不上你們這些人,自己還是個孩子,就早早成家。生了孩子不知道怎麼教育,出問題了就把責任推給社會。”
沒有解決問題,還搞了一肚子氣。
從派出所出來,我不死心,又到學校要求調看監控。
學校監控室堅持要求,要調監控,必須得公安機關來人,或者出具證明才可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