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她的丈夫李喬忠卻在外混得風生水起。
他憑借著自己的手段和人脈,不久便成為了五華區城管局局長。
在孫鶴予服刑期間,李喬忠在外麵不斷擴張自己的勢力範圍,積累財富和人脈。
等到孫鶴予出獄後,她仿佛搖身一變,化身成為了一個商業天才。
她在商場上如魚得水,憑借著自己的精明頭腦和一些不為人知的手段,短短幾年的時間便攢下了數千萬的身價。
她的這種轉變令人咋舌,也讓人不禁懷疑她在商業活動中是否也存在著一些不正當的行為。
然後,孫鶴予的思緒不可避免地想到了還在服刑的兒子。
她的內心被對兒子的牽掛和想要拯救兒子的強烈欲望所充斥著。
原來,在之前的司法程序中,雖然二審維持了原判,看似正義的判決得到了延續。
但其中卻出現了意想不到的轉折——死刑並未獲得批準,而是改為了死刑緩期執行兩年。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在死緩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的行為,那麼刑罰將會轉為無期徒刑。
這一規定本是基於人道主義和鼓勵罪犯改過自新的考慮。
然而,卻被孫鶴予和李喬忠這對彆有用心的夫婦視為可鑽的空子。
此時的孫鶴予,在商場上的摸爬滾打讓她積累了不少財富,而她的丈夫李喬忠則手握權力。
財富與權力的結合往往會滋生出腐敗的毒瘤,這對夫妻也不例外。
他們不甘心兒子在監獄中接受應有的懲罰,於是便開始精心策劃,妄圖儘快把兒子從監獄裡撈出來。
他們為自己的行為找了一個看似合理的借口,聲稱不能總是讓兒子遭受刑罰的折磨。
然而,他們心裡非常清楚,如果要對孫小果的判決進行改判,就必須啟動再審程序。
可孫小果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顯然不符合再審的要求。但這對被利益和親情衝昏頭腦的夫婦並沒有就此罷手。
於是,李喬忠開始動用自己的關係網,尋找能夠為他們所用的人。
他首先找到了當時雲南省高等法院立案庭庭長田波。
李喬忠深知金錢的魔力,他毫不猶豫地兩次向田波行賄,金額多達10多萬元。
對於田波來說,在利益的誘惑麵前,他的原則開始動搖。
他自認為賣個人情並不是什麼天大的事情,在他的觀念裡。
這個案子本就不該立案,既然已經立案了,那麼在立案之後案件的判決結果改與不改似乎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他完全忽略了法律的公正和嚴肅性。
在搞定田波之後,李喬忠並沒有停下他的腳步。
接著,他又找到了當時的審判監督庭庭長梁讚。
這一次,又是通過金錢交易,李喬忠用金錢的誘惑撬開了梁讚的道德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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