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當庭進行鑒定是否為同一爭議物?當然可以。
由於本案的爭議物是古董文物,由於文物珍貴,價值高昂,易碎,容易出現毀壞難以恢複的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繳納鑒定物品價值的10倍保證金,那麼就請現場繳納快30億!
相信這筆錢對於原告方來說不存在任何的負擔吧?”
法庭之上。
羅凱嘴角帶著微笑。
引用法律條款。
來為自己方進行辯護。
你起訴我說你家的東西被偷了,我手中的東西是你丟失的?
沒問題!
那你來證明啊。
最基本的證明過程得有吧。
總不可能空口白人汙他人清白是吧?
法庭之上,證據為王!
證明程序更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之一!
由於是民事案件,還未升格為刑事案子。
所以雙方在舉證的時候基本上都是自己舉證自己證明。
在刑事案子當中,可能還存在官方介入調查……
但是在民事糾紛當中……
誰主張誰舉證,誰證明!誰出錢!
至於勝訴之後把鑒定費用退給敗訴方承擔,這是後話。
但是就在開庭沒有審判之前,所有的費用得由原告方來承擔……
這就和羅凱之前立案的時候,起訴共享自行車公司不退押金已按要求開庭之前保全財產是同樣的道理!
我要求凍結對方被告的資產,那麼我就得出相應的金額來進行擔保!
就像是一個天平上!
雙方都得相互加碼!
發動法律凍結程序是需要提前支付保證金的!
所以說很多人印象當中打官司費時間,費精力,費腦子,還費錢……
是真實存在的!
費錢是真的費!
比如說在現在的提交保證金!
都已經快30個億的保證金!
估計是突破了世界紀錄吧!
日不落博物館就算是再有錢,賬麵上的現金也不會一下子能夠拿出這麼多的錢開!
就像是有些據說千億市值的公司,賬麵上的現金流拿出來幾十個億都難!
畢竟公司還要維持最基本的運作!
日不落博物館雖然財大氣粗,但是……
能夠拿出1億左右來打官司就已經是原告方所能夠承受的極限了……
日不落博物館就等著官司打贏之後一波回本呢!
甚至已經有策劃提前在某個拍賣行拍賣,觀看此文物的查閱權!
起拍價格幾個億!
想利用這個官司大肆的炒作一下,狠狠的讓炎黃這方麵狠狠的搞一波錢!
甚至連各種拍賣的請帖似乎都即將被寄出……
可謂是半場開了香檳!
官司雖然還沒有開庭進行正式審理,他們就已經想到勝訴之後該如何分錢了?
就離譜了好嗎?
嘖嘖嘖!
這脾氣!
這性格!
這手法!
這短淺的目光!
和百年前的那群強盜是一路的貨色!
真以為穿上西裝之後人模狗樣的就能夠掩蓋他身上那一股強盜味兒?
彆開玩笑了好嗎?
一個億的訴訟經費已經是極限!
而此次已經要花錢的各種程序和項目……
國際金牌大律師傑森,已經把這筆錢花的隻剩下1000多萬了……
在這種情況之下,拿出30個億當保證金?
可能的!
絕對不可能!
而且還得在這麼短的時間拿出來,就算是銀行估計也得業務崩潰!
不可能過的!
羅凱提前給對方預設的坑,沒想到對方竟然真的被引入其中……
什麼?
你問原告方要是真拿出錢來進行鑒定怎麼辦?
沒事兒!
羅凱還準備了至少十幾手……
然後再設幾個連環坑!
作為一個律師,為對方挖幾個坑,隨時量身打造連環坑,這是很正常的操作對吧?
就像是一個修理工,在不發工資的老板麵前掉落一枚扳手,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對吧?
保證金!
天價保證金!
羅凱此舉是為了回應金牌大律師傑森在一開庭之前就提起管轄權異議的回敬!
是!
坐在原告席上你可以進攻!
沒道理,我坐在被告席上在防禦之後不能進攻?
你可以在審判程序當中為難我,我也可以根據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在審判的過程當中卡你!
相互為難啊!
來呀,相互傷害呀!
法庭之上,詭異的沉默了一分鐘之後,在場的人快速的梳理著這其中的各種法律知識,內心已經有了各種評價!
在場的人有些人了解日不落博物館現金流極限的人,則是偷偷的給羅律師豎起了一個大拇指!
高啊!
實在是高啊!
真牛!
打官司不僅僅隻是法庭之上的辯論,還有雙方的實力對抗!
羅凱在開庭之前讓賈維斯幫忙查詢一下相關對手的情況,現金流,資金流什麼的更是重中之重!
提前挖坑肯定是少不了這些精確數據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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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大律師在打官司的時候已經不限於法庭之上,還在法庭之外!
所以有的人才說法律是一門綜合性學科……
但是很少有人有律師能夠把這門學科融會貫通,靈活的運用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