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判之中。
所有的目光聚焦於原告席上的羅律師。
麵對被告方酒駕的女司機的辯護人,被告席上坐著的龍律師在開庭辯論開展之前……
就提前認罪認罰!
在被告方主動掌握了主動權之下,打出了那麼一張牌,該如何處置呢?
該如何麵對呢?
該如何反駁呢?
如果就按照這樣處置的話,絕對隻是以交通肇事罪判決。
三年以下。
甚至還能夠緩期執行。
看個兩年。
故意殺人的行為就受到那麼點懲罰?
故意殺人罪,那可是會判25年以上的,無期?甚至更嚴重的死刑!甚至最嚴重的死刑立即執行啊。
幾句話就想把刑期懲罰檔位減得如此之低?
這不科學。
搞笑呢。
這也不符合所有人的道德觀。
不符合最樸素的善惡觀。
當庭。
好好的一個原告起訴被告的案子,但是在現在竟然弄成了被告方的主場,這是什麼鬼?
嗯!
不得不說龍律師是有點手段的。
之前他不怎麼出名,可是現在這個官司入手之後。
瞬間火爆網絡。
隻不過這種火爆網絡的方法可能夾雜著大部分都是唾罵聲。
在線網友已經有人問候這個律師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祖墳了……
被關在小柵欄裡麵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酒駕的女司機哭哭啼啼的。
很配合!
很成功的利用了自己的身份buff。
至於這其中是否是表演的成分?
娘的,絕對100的表演。
鱷魚的眼淚。
現場演繹。
說哭就哭。
丫的!
幾滴眼淚?
以此來說明自己悔過?
哈?
天底下有這麼好的事情嗎?
羅凱輕輕咳嗽一聲,深呼吸一口氣。
怒氣醞釀之中,聲音由低沉到高昂“被告方的律師也就是辯護人所陳述的認罪認罰,在我看來就是胡扯!”
羅凱在眾目睽睽注視之下,絲毫不用顧及被告方律師的顏麵,直接開懟
“首先你認了什麼罪,你認了什麼罰?想要混淆概念,混淆視聽?簡簡單單的把重罪辯論成輕罪,然後輕輕的放過是吧?
在本案當中發生的案件事實是兩個罪責,是兩個行為,注意公訴方在提起起訴的時候,是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x人罪兩個罪名一起起訴的!”
“眾所周知,在刑事案件當中調查偵查階段是經過官方偵查之後提交給檢方也就是公訴方進行檢查過之後案件的事實!
是!交通肇事罪!被告方的辯護律師你承認了!但是還有另外一個罪責呢,你認不認?故意x人罪你認不認?
反省不徹底,那就是沒有反省!
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徹底,那就是還在僥幸!
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不徹底,也好意思當庭提起認罪認罰想求從輕處罰?你們是在玩呢?還是在鬨呢?
你們是覺得自己的小聰明能夠掩蓋住官方的調查嗎?對於相對輕罪的交通肇事罪你們是承認了!但是另外的呢?啊!搞笑呢。
犯罪嫌疑人你也當庭表演的掉了幾滴眼淚,可是這其中是真心還是假意,就隻有你們才知道!”
羅凱說到這裡聲音洪亮。
通過麥克風!
狠狠的轟擊在犯罪嫌疑人的心間。
如同是鐘馗之音。
蕩平這世間的魑魅魍魎。
掃平這世間的妖魔鬼怪。
羅凱當庭進行怒斥此種無恥的表演行為。
既然要怒懟對方。
那麼就得拿出證據了。
你說你認罪認罰。
你說你知道錯了。
你說你被告態度良好?
你說你適合減刑從輕判決?
真以為你龍律師嘴皮子一碰就能夠把事兒給辦了!?
你把羅律師當成木偶了嗎?
當成不會說話的啞巴了嗎?
當前對刑訴法律沒有任何認識的法律白癡嗎?
把老子當成法盲嗎?
以為我不懂法條是吧?
真當法官好忽悠是吧?
忽悠人也得找個對象吧。
好!
那且看我羅某人如何撕破你這妖魔的臉皮。
不要臉是吧?
隻是會在嘴上逼逼和哭哭啼啼相互配合表演是吧?
不拿出真實證據來表明態度誠懇是吧?
那麼讓我來。
讓我羅某人拿出證據來打臉。
羅凱看了一眼被關在柵欄裡麵,已經停住哭泣的犯罪嫌疑人。
如同變臉!
眼淚如同水龍頭!
說開就開?
說關就關?
這娘們兒似乎感覺到周圍人都用特彆異樣的眼光看過來。
這分鐘也停止哽咽了。
兩隻通紅著的眼睛裡麵蘊含著的是憤怒以及記恨。
如同毒蛇!
狠狠的看向羅律師。
如果眼神能夠殺人的話。
羅凱相信此時自己已經是千瘡萬孔了。
還敢憤怒?
做錯了事兒還敢憤怒?
你哪來的臉?
羅凱壓低了一下麥克風“認罪認罰,從而能夠達到減輕刑法的目的,被告方你們是通過這樣的想法來逃避法律正義的製裁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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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告訴你們,你們想多了!
按照刑訴法,在認罪認罰從輕處罰這一個刑法的原則當中,首先一個重要的要求就是完全供述犯罪事實,另外一個重要的要求,那就是態度誠懇!
在客觀方麵和主觀方麵相結合的情況之下,才勉強符合認罪認罰的標準,兩個要求都得滿足,都得符合。
不然的話連坦白都算不上!根本就不能夠成為減刑的依據!
更何況是否采量由法官來決定,你們被告人隻負責提出來,是否采納主動權不在你們的手中,你們想越俎代庖是吧,你們想乾什麼?”
羅凱在這裡稍微提了一句。
但是沒有往更深的層次說。
三位法官聽到這裡,眉頭已經微微的皺了起來。
特彆是看著坐在被告席上的龍律師。
眼神當中有著一些警告的意味。
自由裁量權。
那是法官才有的。
你作為一個被告律師。
你在教我們三個法官做事?
視線已經微微有些善!
羅凱聲音通過麥克風回蕩在整個審判大廳裡麵,繼續怒懟
“且法律上的“態度誠懇”,那可是有實質要求的,比如說取得受害者家屬的原諒書,積極的為自己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在本案當中,被告方你方作為案件的施害者,作為犯罪嫌疑人,在對我方的受害者拖入車底下拖行了1公裡之後,讓我方瀕臨死亡,距離閻王殿就差那麼一腳!
造成如此慘烈的事故之後,請問在被抓進拘留所這段時間,你有配合調查嗎?官方偵查人員有告訴你受害者的情況嗎?當然告訴了!
而且據我所知,根據偵查筆錄也就是官方的書麵證據35,有明確的告訴你,此次車禍為酒駕事故保險公司不進行理賠,具體賠償是由你方進行來賠償!官方偵查工作人員是儘到了提醒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