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過年前,已經被判定死亡的死者張再玉突然回到了家。”
張院長的語氣突然有了一些波動。
江遠了然,冤假錯案!
死者回來了,那麼她的丈夫肯定就不是殺人凶手了。
平康縣公安局、法院當時都冤枉了人家。
“縣公安局、縣法院當時接到消息聯合下去核查,確實是張再玉。我們迅速啟動了冤假錯案糾錯機製,上報市中級人民法院!”
“林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裁定,撤銷了我們平康縣人民法院的兩次判決,發回縣人民法院重審。縣公安局也重新對無名女屍進行立案調查。”
“所以,在重審中你們遇見了阻礙?”
江遠一下明白了。
冤假錯案的糾正,一般都要牽連一大批人。
尤其是當時的主審法官,檢察院的公訴檢察官、公安局這邊也可能要被追責!
而且,當時辦理這個案子的很多人人家都升官了,就靠這個案子升官,你現在告訴人家你們的晉升資本是錯誤的,要被糾正。
讓彆人怎麼看你?這是得罪人的事情!
“對!”
張院長苦笑了一下。
“我們重審被很多的領導打過招呼。不過,現在大部分都被江書記前麵的那一次行動送進去了。當時我們頂住了壓力重審,判決餘林無罪,並且將他釋放。”
“所以,咱們現在遇見的問題是什麼?”
“現在的問題是,餘林想要申請國家賠償,並且向我們法院提交了材料。但是,國家賠償這個事情完全沒有先例,上級法院我們谘詢了一下好像也並不想開這個先例。這個事情已經拖了三個月了!”
“所以,我這才來求助江書記。”
所有的事情一旦涉及到錢,簡單的也會變得複雜起來。
江遠聽他說完這個事情,腦海裡倒是回憶起來了前世似乎也有個案子和這個案子雷同。
可以說,前世的那個案子是真正推動了司法進步,影響了法製進程的案子之一!
影響力很大!
“張院長,彆人無緣無故被冤枉成為了殺人犯,還被關進監獄這麼幾年,出來之後沒有生計,我們確實該給人家賠償。這從法理和情理上來說,都是應該的!”
“1994年全國人大正式公布修訂的《國家賠償法》,這是從法律意義上的對我們的支持。從情感上,這麼多年大家誰不對這位餘林先生抱有同情?自古以來,狄仁傑、包拯、海瑞等等人物,都代表著我們人民群眾追求法律公正的心願。”
“在我們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於公平、正義的追求更加迫切!我們身為執法機關、維法機關、行法機關,就更加需要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對於我們自己犯下的錯誤,不拖延不掩飾。對於我們的錯誤造成的後果,相關的機關也要立刻給予賠償。”
“我相信,隻有這樣負責的政法機關,才能夠真正獲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擁護!”
江遠說著,手上用力向前揮舞!
他很理解很多時候遇見事情,大家采取的就是打壓、隱瞞,不敢讓人民群眾知道的原因,政府的一點小事或者錯誤在很多恨國黨、英吹美吹的大肆傳播,引得政府這邊擔心。
畢竟,有的時候確實不能寄希望於能夠在後世不吹捧阿美反倒是吹捧越南或者印度的人群有自己的判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