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聽到這裡,狄瑾也大致猜測到了事情的輪廓。
在他眼裡,這案件雖然複雜,也是因為其中牽連的事情比較多。
像是彭家和寧芳菲、莊二他們的矛盾,大體來說是一些百姓家事的糾紛,息訟寧人是最好的。
原本這事兒也有部分越訴的嫌疑,畢竟莊二和他們的糾紛該歸臨安府尹管。
不過,因為臨安府尹和濮家的關係讓百姓不信任,所以告到他這裡也勉強算是合理。
可這不是簡單地悔婚這麼簡單,牽扯到了孝悌等問題,又有莊二拐賣一事。
鞫司取證遞交的結果是,莊二拐賣有一定依據。
他們查問過臨安府的百姓街坊,對莊二此人的評價非常惡劣。
不僅如此,他所說到的賭坊和酒館的事情,都沒有基本可以認定為事實。
如此看來,婚事隻是他為自己開脫的借口罷了。
讞司找尋的大梁律依據中,有這樣一條戶婚律諸夫喪服除而欲守誌,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強嫁之者,徒一年。
這樣的律法,用在這裡其實場景並不怎麼合適。
它的本意是,女子守寡之後,除了她的父母和祖父母,其餘人不得強迫她再度出嫁。
彭康夫婦是寧芳菲的養父母,原本是有權決定其婚嫁的。
不過,都是有頭有臉的人家,這樣的行為原本也是為人不齒的。
更何況,寧芳菲還已經有了孩子……
若是這孩子真是彭明軒的,彭家人又有了另一重的身份。
“我是這孩子的親爹,這樁婚事並不作數,希望大人可以明斷!”彭明軒跪下,再次強調。
寧芳菲似乎不願意聽他這麼說,“不是,我說了,不是!”
“芳菲!我現在是在救你啊!難道你真要和這個流氓地痞做夫妻嗎?”彭明軒顯然是被刺痛了,苦澀地說。
寧芳菲卻不知道為什麼,堅決不肯承認他們之間的關係。
濮瓊枝看著他們二人的鬨劇。
大抵就是養兄妹生情,彭家夫婦覺得傷風敗俗,認為是不倫,所以棒打鴛鴦。
彭明軒用情至深,一直在找尋寧芳菲,而寧芳菲竟然生了個孩子,想要遠離彭家獨自生活。
所以寧芳菲寧願藏著好嗓子,不肯唱曲,就是怕被彭明軒找到。
可沒想到,彭家人趕儘殺絕,將她嫁給了莊二,想讓彭明軒徹底死心。
之後,裴晚晴就順勢找上他們,讓莊二又牽扯進了錢家與濮家的事件中,順勢攪渾這潭水,想栽贓濮瓊枝。
濮瓊枝冷眼瞧著這件事情也告一段落了。
若是拿不出有力證據,其實這些人也可以力保她不被牽連。
不過,這樣的話,終歸落人口舌,後患無窮。
現在真相浮出水麵,他們會怎麼樣還不知道,但濮瓊枝已經獨善其身了。
隻是,她也要考慮還要不要繼續用寧芳菲。
有如此爭議的人物在瑞樓唱曲兒,想必會引起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