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警官是吧?”
“現在我代表我的委托人來報案。”
“我嚴重懷疑車主的車是他自己刮碰後為逃避損失而故意誣陷我的委托人!”
“如果事實成立,這將涉嫌敲詐勒索。”
“敲詐勒索屬於公訴案件,需要警方進行調查檢證!”
“王警官是現在受理立案,還是需要我們自己到派出所報案呢?”
劉律師並不清楚王旭東和許寧之間的關係,所以態度始終是公事公辦的。
王旭東不由歎了口氣,果然律師是最不好打交道的。
不過,律師代表許寧報案,他自然沒有不受理的道理。
至於結果怎麼樣,就不是他能控製的了。
許寧眨了眨眼,沒太明白什麼意思。
華律師馬上掩嘴在他耳邊小聲解釋起來。
“許少,就像劉律說的那樣,我們懷疑他自己刮了車子卻把責任誣陷給你,讓你賠償損失。”
“這種情況,就涉嫌敲詐勒索。”
“根據法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總之,一旦找到證據,他就真沒有好果子吃了!”
許寧恍然點頭,不由眼前一亮。
果然處理這些事情律師是最專業的。
原本他還覺得隻是名譽權損失案太輕了。
可現在,竟然一下子弄成了刑事案件!
雖然未必一定能找到證據,但畢竟有希望不是?
根據洛卡德物質交換定律,隻要有犯罪發生,必然存在物質交換的過程。
也就是說,一定有證據。
哪怕現場沒有監控,警方也有多種科學的方式來提取證據。
說不得,真能把對方送進去踩縫紉機!
許寧對此可沒有任何的心理負擔,畢竟對方來敲詐勒索自己的時候也沒有任何的憐憫。
換成其他代駕,恐怕真要賠他一大筆修車費。
代駕每天苦熬苦夜養家糊口,賺的都是血汗錢啊!
對這種人,就不應該有任何的同情心!
再說,法律就是法律,你就得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而這時候,車主整個人都因為驚恐而呆住了。
什麼?
自己涉嫌敲詐勒索?
還要負刑事責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不是搞錯了?
我真的就隻是想減少一點損失而已,怎麼這麼嚴重?
一想到自己可能會被關進監獄踩縫紉機,渾身都控製不住地顫抖起來。
“那個,我不要汽車修理費了!”
“要不然今天就算了吧,沒必要因為這麼點小事兒還浪費精力。”
“王警官,你看,我都誠心給他們道歉了”
車主聲音也帶著顫抖,連連表態。
不過,飯店這邊幾個人卻是不約而同地發出一聲嗤笑。
算了?
哪有那麼簡單!
就好像前兩天看到的新聞,一個年輕人飆車撞死了一家三口。
案件審查階段,肇事者家屬卻還大言不慚地表示受害者家屬不僅不接受他們的道歉,還不給他們出具諒解書,搞得他們好像非常委屈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