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還是報警吧。”
醫生沉思片刻給出建議。
“遺棄嬰兒是違法的,就算這孩子回不到她父母身邊,但法律不會放過他們的說的。”
“也是。”
葉青青雖不想承認,但還是點點頭。
“必須得找到那對父母,問問他們,為什麼要做這種喪心病狂的事情。”
“如果知道自己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為什麼一定要把孩子生下來呢?”
“懷胎十月,就算這孩子是早產,那父母也有大半年的時間可以考慮。”
“但凡在這期間,做了流產手術,對這孩子來說,都比生下來就遺棄掉來的強。”
醫生說孩子的情況不太穩定,要儘快醫治。
葉青青去交了費,讓這孩子在醫院裡先待兩天,隨後去報了警。
這次來的警察不是宋明冉,他正忙著追犯罪嫌疑人呢。
聽葉青青說完前因後果後,警察做了筆錄。
“警察先生,我想收養這個棄嬰可以嗎?”
在那警察離開之前,葉青青突然攔住他,說了這樣一句話。
那警察轉過身來,上下打量葉青青,眼神很疑惑。
“這位同誌,我看你今年不過二十歲,你難道沒有生育能力嗎?”
葉青青麵上閃過一抹尷尬,這才想起來所謂的領養要求。
五年以上沒孩子,且沒有繼子女;
雙方都年滿三十周歲;
無遺傳病史,精神病史,傳染病史;
有足夠能力撫養孩子。
這四個要求中,其中有三個葉青青都能達到。
唯獨第二條,雙方都必須年滿三十周歲。
不管是她還是沈望山,明顯不符合要求。
“唉,警察先生,我真的很喜歡這個孩子。”
葉青青決定爭取一把。
“她是我在垃圾堆裡撿到的,也是我把她送到醫院來搶救的,就連費用都是我出的。”
“我認為我跟她很有緣,我也相信自己能承擔起照顧好她的責任!”
“可你並不符合要求。”
相比較葉青青的感性,警察很理智。
之所以定製這樣的要求,也是為這些嬰兒負責。
“葉同誌,你最好還是慎重考慮一下。”
“不用考慮了,我真的有能力撫養她。”
葉青青心中一緊,攔住警察的去路。
“我和我男人的確沒年滿三十周歲,但我聽說,隻要符合三個以上的要求就能領養孩子。”
“我這不剛好符合嗎,我和我男人結婚都五年了,我至今都沒有懷孕的跡象。”
“況且,我男人是個教授,他每月能領好幾十塊錢呢!”
“前段時間,我又抓住間諜,立了大功,目前正申請入黨。”
“我認為我的條件,完全符合!”
葉青青朝搶救室的方向看了一眼,眼中生出幾分疼惜。
“警察先生,恕我直言。,我和這個孩子真的很有緣。”
“如果我不能領養她,一定要等到三十歲之後的話,到時候她已經是個十歲孩子了,她未必會願意跟我走。”
“我認為這對我,對孩子,都不是一件好事。”
“而這十年間,她該去哪裡呢?”
“她的親生父母已經把她遺棄了,難道要把她送去孤兒院嗎?”
“實不相瞞,我也是在孤兒院長大的,我很了解那裡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