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又談了兩句,張海芳從抽屜裡拿出一份文件,遞給林麥冬“特彆顧問的雇傭合同,在這兒簽了它,下次來就能領你的工作證。”
這是合作之初,她就答應的條件。
接過合同,林麥冬略略掃了一遍,合同內容不算太複雜,包含兩個方麵,一個是要求他在電視電影計劃的起步階段,也就是第一年,選題、內容規劃等方麵的技術指導。
另一個就是執導計劃第一部作品《我們倆》。
酬勞也是雙份的,顧問酬勞按照12個月計,每個月800塊,不是太多,但在96年也很不錯了。
這時候京城的平均工資也800塊!
張海芳還特彆解釋了一下“中心這邊畢竟是國有單位,不像私企外企,職務薪資不適合給高,不過你的職務對標的是總編,還有一部分補貼,詳細情況,之後你可以去財務那邊谘詢一下。”
還谘詢個啥!
重生回來將近1年,林麥冬兜裡比臉都乾淨,40多歲的靈魂,還一直伸手向家裡要錢維持生活,他早就受不了了。
現在好不容易有個正經工作,他幾乎沒怎麼思考,便在這張合同上簽下名字。
翻頁,下麵是導演合同。
導演酬勞就體麵很多了,3萬!
林麥冬看看薪酬,又抬頭看看張海芳,對方神色平靜“這是我能幫你爭取到的最大片酬,希望你不要嫌低……”
“不,很高了!”
林麥冬說罷,簽字。
這個年代,3萬片酬確實很高,其他導演怎麼樣林麥冬不清楚——這時候幾乎沒有新人能混出頭,沒有參照標準——明年,馮曉剛拍《甲方乙方》,北影廠給他的片酬是30萬。
而那時的馮曉剛,已經拍過《京城人在紐約》、《永失我愛》等等,算是張一謀、凱子哥、英達、趙寶剛等人之後,最著名的新銳導演。
領導講究啊!
林麥冬決定暫時原諒對方想“奪”走自己《狩獵》的惡劣行為……不行,隻能原諒三分之一,還剩三分之二以觀後效!
按照合同規定,酬勞不是一筆支付,開機給一半,後期製作剪輯完成後,再支付剩下的尾款。
不過,窮怕了的林麥冬,已經能看到小錢錢在衝自己招手了。
這讓他心情格外好,以至於臨走的時候,本來不想摻和談判的他,提醒了一句張海芳
“領導,要我說,你不如退出《狩獵》的競爭,讓給韓師兄!”
“嗯?”張海芳眯起眼睛,盯著林麥冬。
林麥冬麵不改色“您需要它,隻是用來拉攏一批牆頭草,但實際他們能幫上什麼忙,您自己也不確定吧?不如利用它跟韓師兄達成一些協議,畢竟,韓師兄和北影廠比咱們受上麵重視,如果他也支持我們的計劃,吹吹風……”
有些話不適合說得太深。
他也相信,自己的建議張海芳一定考慮過,隻是可能顧慮比較多,沒有下定決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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