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現代的眼光來看,林朝英早就該和王重陽分開了。
在這件事上,金庸自己承擔的都是“缺德的法官”這一角色。
“缺德的法官”常見於影視小說作品裡,法官通常不公正,為什麼呢?不這樣的話,戲怎麼編排得下去?
這是為了營造戲劇效果,才構設出來的人物。
這種人物跟現實肯定是有區彆。
不過還真有搞不清楚的,覺得這就是成人,還會跟著學。
也有糊塗的,搬來就用。
這樣的話,很容易遭到生活的痛打。
如果這樣的事發生在現實,早就有人勸他們分開了。
儘管說有勸和不勸離的說法。
可還是真的不開心,還會帶來傷害,那麼該斷則斷。
這時候倒是在做好事。
那麼看看王重陽和林朝英的戀愛,帶來什麼好處沒有?
非但沒有,還有後遺症。
如果林朝英離開了王重陽,那麼玉女劍法就是她的,跟王重陽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可毗鄰而居,看著就像是羅丹和他的學生,誰都知道,羅丹是剽竊且掠奪了學生的成果。
他縱然是藝術大師,卻也決計不是好人。
更有甚者,如果林朝英走得遠一些,至於發生小龍女受辱的事嗎?
不可否認,在概率上會減少很多可能性。
林朝英該斷不斷,反受其累不說,還貽害後人。
而且這件事金庸並沒有給出讓人信服的處決。
所以說這是缺德的法官。
金庸的處決是把刑事案件當作民事案件在處理,給的是補償方案。
當事人不追究,楊過也接盤,尹誌平,不是,甄誌丙也自殺,那麼好了呀!
這是很混帳的!
是在和稀泥。
小龍女說過,總之是我命苦。
這是小說家言,不能當真的。
根本不是她命苦,第一,是她的祖師婆婆處事不當,沒有把禍害消滅在萌芽狀態!
第二,缺德的法官在和稀泥,那是降維處理。
死了就算了嗎?他早就該死了,乾嘛早不死?
既然拖到了此刻,那麼也該每天承受十二級陣痛才是,每天一個時辰。
這樣也就馬馬虎虎,可以算了。
其實犯事的罪犯就該在服刑期間,每天承受十二級陣痛,一天兩個小時,受到刑滿為止。
這才算勉勉強強,差不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