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怎麼不算違法呢?”楊輕語想不明白。
劉傳湘的簽約金隻有幾萬塊,而且每個月從天成娛樂那裡拿到的基本工資,才區區幾千塊。
而且她的提成比例也定得很低,賺到的錢,幾乎是和天成娛樂九一分。
在這樣的情況下,她的違約金卻達到了好幾千萬,這完全違背了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勞動基本法嘛!
就這樣的合約,律師居然說不違法?
然而那位律師卻心平氣和的告訴她,娛樂圈本來就是這樣的,幾乎所有的娛樂圈新人,簽訂的都是這樣的合同,這已經成了約定成俗的一種法律,你能怎麼辦呢?
總不能為了幫劉傳湘解綁,把整個娛樂圈都鬨得天翻地覆吧?
如果楊輕語真的這樣做,那她得罪的就不止天成娛樂一家,恐怕整個娛樂圈都要成為她的死敵了!
聽完這位律師的話,楊輕語這才徹底死心了。
這麼說,想通過買斷劉傳湘等人的經紀合約,把她們全都招攬到稻禾娛樂旗下,這條路基本上是走不通了。
除非她能賺到好幾個億,把劉傳湘等人的合同直接買下來。
但要賺到好幾個億,楊輕語也不知道是猴年馬月的事情了。
所以楊輕語沒辦法,最後也隻能回過頭來,找那幾個公司的老總好好地商量。
“實體專輯還是要發的。”她對那幾個老總勸誘到“畢竟圈子裡很多主流藝人,都特彆看重這個。他們覺得電子專輯造假實在太容易了,一個粉絲就能輕易購買幾千上萬張專輯,所以像這樣的流量明星,從來就不被主流所接受。”
“我們青桔少女要想擠進主流圈子,得到有話語權的那部分人認可,就必須要走傳統的路子。流量隻能賺一時的錢,但要想長長久久,就得腳踏實地的按照主流的方法來,你們說呢?”
不得不說,楊輕語這番話很有誘惑力,也讓其他幾個公司的老總明顯心動了。
但王競輝卻似乎對她的說法不屑一顧。
“主流?什麼是主流?”他振振有詞的說道“無非就是那些不服老,被時代所拋棄,但是卻不願意放下自己的身份地位,去主動迎合市場的那些老古董而已!”
“你們看看,那些老家夥做了一輩子音樂,最終賺到了幾個錢?可是你再看看那些流量,甚至是那些他們看不起的網紅,人家一年能賺多少錢?”
“不是我財迷,一心鑽進了錢眼兒裡,可事實就是人家一年賺的錢,比好多老古董一輩子賺的錢都多!”
“就像你們看不起的那幾個流量,什麼王時行,什麼陳明昊,人家當紅時,一張專輯就能賣好幾個億,可是那些老古董呢?一輩子可能都沒賺到好幾個億!”
“所以主不主流的有什麼關係呢?重要的是賺錢,你明白嗎?”
“已青桔少女現在的流量,如果我們玩粉圈那一套,現在說不定都已經賺到好幾個億了!也就是你,非要迎合什麼主流,不願意讓我們搞什麼粉絲經濟,現在好了,一張專輯才賺幾毛錢?你覺得有意義嗎?”
聽到王競輝的話,不止是楊輕語,就連那其他幾家公司的老總也是臉色大變。
王競輝說的沒錯,雖然流量這一套一直被主流娛樂圈所瞧不起,但是人家能生存下來,並且聲勢越來越大,那也是有原因的。
其主要原因就是這一套真的能賺錢!
就像之前說的那樣,對於資本來說,一個粉絲買一百張專輯,和一百個路人買一百張專輯,有什麼區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