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楊輕語以前也想過靠賣歌賺錢。
畢竟她腦子裡有那麼多經典歌曲,但並不是每一首都適合她自己演唱的。
比如說那些歌手嗓音比較特殊的,像什麼“停靠在八樓的二路汽車”啊,“我應該在車底,不應該在車裡”啊。
這些歌真的要嗓子比較獨特的人唱起來才有味道,普通人,根本唱不出他們那種感覺。
還有一些比較幼稚的口水歌,像什麼“我們一起學貓叫,一起喵喵喵喵喵”啊,什麼“你身上有她的香水味,是我鼻子犯的罪”啊。
這些歌其實流行度也很高,但真正有點兒追求的歌手都不屑去唱。
所以如果能夠把這些歌賣給彆人,比如說稻禾娛樂公司裡的那些個網紅,或者嗓音比較特殊的歌手,都是可以賺一筆外快的。
但楊輕語之所以一直沒有行動,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不太好定價。
畢竟一首歌的價值到底有多高,這件事是真的很難界定。
比如說由羅大佑作曲,李壽全、張艾嘉等人作詞的《明天會更好》,相信絕大多數人都聽過這首歌,而且聽過的人都會承認,這首歌絕對稱得上是華語樂壇的經典之一。
但這首歌無論是詞曲作者還是演唱者,一分錢都沒賺到,為什麼呢?
因為這首歌本來就是一首公益歌曲,是群星們專門為了呼應由邁克爾、傑克遜發起的“世界和平年”的公益事件而創作的。
所以這首歌的版權是公開的,無論是誰,都可以在任何場合進行演唱。
而另外一邊,前幾年還有一首隻花了80塊錢購買版權,然後一夜之間爆火的歌曲,叫做《廣東十年嫖到失聯》……
呃,不好意思,應該是《廣東十年愛情故事》。
無論從作詞還是從作曲來講,這首歌和《明天會更好》都不是同一個級彆。
至於歌手,那差距就更是一個天、一個地了。
可是這首《廣東十年愛情故事》賺了多少錢呢?
據說人家幾個月之內就賺了一個億!
要知道,這話可不是楊輕語自己說的,而是當時的媒體都在用這個標題來報道這件事。
所以由此也可以看出,一首歌到底能不能賺錢,有時候真的跟質量無關,跟歌手無關,甚至跟時代無關。
要是都按照《廣東十年愛情故事》那樣去操作,劉德華出了100多張專輯,唱了1000多首歌,他本人更是天王巨星,那他的身家起碼應該有1000多億了。
這個身家不說世界首富,但是在國內當個首富應該是沒問題吧?
可是劉德華真的有那麼多錢嗎?
當然沒有。
事實上,劉德華當年還曾因為開公司簽下4000多萬的巨債,得虧了向華強的夫人向太借錢給他渡過難關,導致他翻身以後說出了那句經典的話“學到就要教人,賺到就要給人”。
所以到底要怎麼給一首歌曲來定價呢?這一直是困擾著所有音樂人和歌手們的一個巨大問題。
很多當年合作的非常好,一起拿下了諸多獎項的音樂人和歌手,都是因為這樣的原因分道揚鑣,最後甚至因此反目成仇,變得老死不相往來。
楊輕語也不願意自己辛辛苦苦“抄”出來的作品,到了人家手裡大賺好幾個億,可自己卻因為定價太低而隻能眼紅的看著。
又或者自己“抄”的歌因為人家操作不當,沒能賺錢,反過來變成了升米恩,鬥米仇。
所以這也是她明明收到了很多邀歌的申請,卻一直沒有真正給彆人寫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