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修緣哈哈大笑。
“沒錯親愛的,就是?阿美利堅的《權利法案》。
我也是夠來才想起來的。
你看每張紙的右下角都有一個叫詹姆斯·麥迪遜的簽名。
這個詹姆斯·麥迪遜就是阿美利堅?《權利法案》的起草人。
但是你知道為什麼這個權利法案在這裡有十二條,但是最終隻公布執行了十條嗎?”
克裡斯蒂亞娜很乾脆的搖頭表示自己不清楚。
不過這也很正常,一般這種問題隻有法律專業出身的人才可能清楚。
“我們要說阿美利堅?《權利法案》那就得從阿美利堅剛立國的時候開始說起。
1787年的時候,阿美利堅的憲法草擬完成之後提交給各個州的立法機構批準。
其中一些州的人提出了疑問。
他們表示憲法無法有效保障阿美利堅人民的基本權利。
因為人民的權利很容易遭到權力的踐踏。
而且當時已經擬好的七條法律條文之中。
沒有一條是能夠給予阿美利堅公民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保障條款。
所以很多人都對這個剛起草完成的阿美利堅憲法持有懷疑的態度。
甚至說有些敵視這一版本的阿美利堅憲法。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
支持阿美利堅憲法草案的阿美利堅聯邦黨的黨派人士向阿美利堅民眾承諾。
明確承諾會在阿美利堅第一屆國會任期內在阿美利堅憲法內加入關於保障阿美利堅民眾利益的權利法案。
另外傑斐遜等人在四處活動。
要求在憲法中加入信仰自由、陪審製度、出版自由等人權條款。
以此保障民眾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其實就是獨立宣言的一部分主旨。
後來阿美利堅第一次國會召開。
大多數議員支持權力法案的的提出。
他們認為民眾的相關權利應該明確得到法律的保護。
所以在這個事項被通過之後。
起草權利法案的相關工作落到了詹姆斯·麥迪遜的頭上。
但是在1789年權利法案被提出的時候是有十二條的。
在1791年12月15號經過阿美利堅國會批準。
其中十條被通過,形成了現在的權利法案。
也就是通常人們說的人權法案。
權利法案的第十一條在1992年才最終獲得批準。
這一條也成為了阿美利堅憲法的第二十七條修正案。
這一條的內容很有意思。
它明確的禁止禁止國會隨意提高對議員的薪酬。
不得不說這是一件非常諷刺的事情啊。
把給自己定工資的權利放在拿工資的人手裡。
嗬~
第十二條內容也在阿美利堅成立的兩百多年中被反複提及。
不過我覺得應該不太可能被通過。
因為它明確的規定了國會議員的數量,那個數量比現在阿美利堅國會實際議員的數量少得多。”
克裡斯蒂亞娜對這兩條法律條款完全不感興趣。
她隻知道這十二張紙是當初詹姆斯·麥迪遜擬定的權利法案初稿。
而且這些紙上麵還有詹姆斯·麥迪遜的親筆簽名。
那麼這些紙就是阿美利堅的國寶。
其價值絲毫不比剛才的獨立宣言差多少。
“所以亞曆克斯,你現在能確認這些紙就是權利法案的初稿對嗎?”
王修緣十分的自信。
因為他早就用眼睛的異能確認過了。
而且不管是年限顯示還是代表其價值的顏色強度都毫無問題。
“當然親愛的,我非常確定他就是最初稿的權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