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體係中,有一個名詞叫“證據突襲”。
按照流程,當事人一方必須在舉證期內所有的證據、證明材料等等。
而部分當事人,卻選擇把某些關鍵性的證據留到庭審途中,等辯論得差不多了再突然拋出……
這種行為,有點類似於救世主總是在最後一秒救人。
但在實際的法庭中,卻屬於“證據突襲”,為不合法行為。
因為事先提交的證據,會經曆複雜而嚴謹的審核過程,經過質證和認證後,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正當性等,隨後才能視作裁決的依據。
換言之,被告能看到原告的材料,並且針對性地進行質證和反駁。
而忽略上述流程的證據,也意味著剝奪了對方的訴訟權利,往往無法被接受,也被視為對法庭與法律程序的蔑視,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能直接導致敗訴。
……
“輝寧應該已經忙得焦頭爛額了。”傅清笑眯眯的。
在上交之前,他就提前看過這些證據,幾十人的聯名控訴、童妍那邊收集的資料等,都不算什麼,但那一千頁實驗數據,卻是決定性的證據!
用一擊必殺來形容都不為過。
縱觀各種醫藥官司,都沒有出現過當事人能如此詳儘、細致的實驗數據的先例。
如果輝寧能翻盤,那整個法律界都要炸鍋。
“他們現在想的不是怎麼翻盤,而是如何讓自己少賠點錢了。”呂市長展顏笑道。
輝寧靠一款肝安寧,在大夏攛取了大量的利益,卻把爛攤子留給官方……現如今總算是讓他們自食其果!
許秋點點頭,他有些好奇,問道“傅書記,按照以往的經驗,肝安寧大概需要賠多少錢?”
傅清想了想,搖頭道“以前可沒有這種遍及全國的醫藥大案,所以沒什麼參考性……準確來說不是沒有,而是沒有勝訴的。像特洛芬,你應該聽說過。”
許秋一邊思索一邊說道“這個我知道。輝寧官方統計,他們的實驗一共隻造成了十一人的死亡,但事實上,因為特洛芬而死的人不計其數。光是有統計的,就有一點五萬餘人。”
傅清沉聲道“當時這個案子的索賠案,在三十億莓元。肝安寧造成的死亡人數比較少,但,它卻導致大量後遺症、副作用,受害者遍及全國,隻比15萬多!”
醫藥案件,說得難聽一點,怕的不是人死,恰恰是人不死!
人死了,大不了賠一筆錢了事。
但如果沒死,就需要為他的後半輩子負責,各種醫藥支出幾乎沒有上限。
“輝寧賠不起。”呂市長思索過後,給出了結論。
雖然是全球第二大藥企,但,要一次性掏出幾十億的賠償款來,也幾乎不可能做到。
除非變賣家當。
而且,這還隻是大夏境內的官司。
肝安寧的市場實際上遍及全球……
有了大夏開了頭,其他國家不可能放過輝寧,群起而攻之,彆說是輝寧了,就是全球第一大藥企都絕對扛不住!
“接下來我們會加強臨醫的安保,確保你的安全。”傅清最後說道。
雖說證據已經充分,但難保輝寧狗急跳牆,報複許秋。
許秋想了想,搖頭道“沒有千日防賊的道理。”
傅清看了過來“你有其他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