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消息簡直激動人心。
緊接著,李劍隊長和秦所長兩個人迅速下樓。
她們兩個人拿著這個尚方寶劍回到審訊室。
準備進行下一步的進攻。
畢竟,在口供麵前,物證才是最有說服力的。
有些案件,如果證據非常充分,完全可以通過零口供達到訴訟的目的。
十句、百句的狡辯,都抵不過一個現場的物證。
打個比方說。
你說你沒有去過現場,但是犯罪現場卻有你的指紋。
你說1000遍,你沒有去過,法官都不會相信你。
因為法官隻相信證據。
二人來到審訊室,都是昂首挺胸,信心十足。
因為在來的路上,李劍隊長心裡就盤算過。
即使眼前的這個凶手再狡猾。
斧頭上的血跡,他都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釋。
就憑這一點,完全可以推斷他有巨大的嫌疑。
即使他現在什麼都不說,到法庭上法官也有理由相信他就是最大的嫌疑人。
此刻,坐在審訊室之內的男人看到李劍隊長、秦所長兩個人走進來。
他依然是一臉的不屑。
不過,他的心態非常好,仍然語氣平和地說道“警察同誌,請問我什麼時候能夠離開?”
“我家裡還有兩個等著吃飯的孩子。我想早點回去給他們煮飯。”
秦所長、李隊長兩個人坐下之後。
李劍拍了拍桌子說道“我想,你可能今天回不去了。”
“開玩笑嗎?”
“你抓不到凶手?隨便找個人來頂包吧。”
“再說,李豔也是我的結發妻子。”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
“我怎麼可能會殺他?”
“不可能?那是對一般人不可能。”
“對於你來說,那就可能了。”
“我現在實話告訴你,還有最後一次機會坦白。”
“如果你錯過這個機會,法庭上法官一定會按最重的標準來進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