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她清楚的記得,土地使用權證上麵,絕沒有吳高明的名字,根本不可能。
法院要求乙麗顏,沒有吳高明名字的土地使用權證原件,作為證據。
乙麗顏表示,這份證件,在她轉讓出三分之二的土地時,早已經被相關部分調銷了,而是分彆重新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哪裡可能還存留有原件?
當然,她也不可能會留有複印件,不可能預先知道到今天可以用來作為證據。
法官就說,那你也就是沒有相關證據,口說無憑,辯解無效。
吳高明請的律師,又當庭進行了長篇大論的論證,證明了以土地使用權證為準的正確性。
法院駁回了乙麗顏的訴求,說一切以土地使用權證日期為準,況且該權證上麵,明確簽有兩個人的姓名。
吳高明在起訴書中寫到,當年購這三溜地,共支付人民幣三十四萬多元,現在,按該市同類地價估值,不低於七千萬元人民幣,要求獲得一半,即要求乙麗顏支付給他三千五百萬元給他。
經法院審理本案,作出如下判決
某某地段實屬吳高明與乙麗顏夫妻共同資產,經本市相關經濟專家共同估值,現今該地段價值,為九千八百餘萬元人民幣,考慮到有一部分土地,轉讓時間較早的事實,最後綜合評估,總價值為九千萬元人民幣。
因吳高明與乙麗顏夫婦育有一兒乙戀,故該筆資產應分作三等份,吳高明可獲得其中的三分之一,即三千萬元整,由乙麗顏支付給吳高明,自本判決生效之後,三十天之內付清。
乙麗感覺真的好搞笑,原告還隻估值七千萬,法官卻認可估值九千萬。
小主,這個章節後麵還有哦,請點擊下一頁繼續後麵更精彩!
而當年那兩溜地轉讓出手時,實際共賣得一千三百餘萬,還有各種名目繁多的稅費,乙麗顏實際到手隻有九百多萬。
乙麗顏當庭表示不服,但法院以咆哮法庭和藐視法庭為由,將她轟了出來。
不過,乙麗顏還有申訴期,代理律師告訴乙麗顏,要想扭轉敗局,得趕緊去找新的證據。
乙麗顏回到家裡,幾乎是茶飯不思,她認為自己請的律師,講的全是廢話,因為法官已經明確表示,是以土地使用權證上的日期為準。
至於實際當初是誰付的錢,在法院那裡,根本不考慮,一句證據不足難以確認,就完事了。
所以,還去找什麼證據呢?找再多的其它東西,也都是廢紙。
更可氣的是,吳高明當年騙走她兩三千萬、害得她傾家蕩產…還債台高築,今天還好意思再來要三千萬,而且聽到判決之後,那一副洋洋得意的樣子,讓乙麗顏倍增痛恨。
乙麗顏真的搞不懂法律在保護誰,當年吳高明騙走她的巨款,但捉拿歸案時,法院一句…錢已經全部花光了,她就一分錢也沒能追回來。
而今天,說判三千萬給吳高明,卻來強調什麼三十天之內,必須支付清,真的讓人無法理解。
乙麗顏深感絕望…難道,自己又要再一次傾家蕩產…又栽在這個老流氓身上?
不過,葉麗顏還有一個人證,那就是丙煥錢。
當年這幾溜地,她就是從丙煥錢手裡購得的。
但是,丙煥錢在外地正忙,他接到了乙麗顏的電話之後,也認為乙麗顏沒事,能輕易勝訴,所以就沒有趕回來。
換一句話說,如果乙麗顏敗訴,那他這個人證,是不足以為證的。
現在,乙麗顏已經敗訴了,萬般無奈,隻得又再次打電話給丙煥錢,向他講了敗訴的全部過程。
丙煥錢聽完,沉思了好一會,對乙麗顏說“我叫我的律師過來,你要充分的相信他,他會知道該怎麼做,他不可能讓你敗訴的。”
果然,在第二天上午十一點多鐘,丙煥錢的企業專職律師,就過來了,他與乙麗顏見麵之後,邊一起吃午飯,邊聽乙麗顏詳細的敘述案件始末。
乙麗顏看著這位其貌不揚的中年男人,她自己都不知道,他還能有什麼法子,可以讓自己扭轉當前的局麵。
喜歡昨日流入城請大家收藏101novel.com昨日流入城101novel.com更新速度全網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