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加信沒完沒了地拿醉酒神誌不清說事。
白瀟在舉證酒瓶相關證據之前,請示法官道“審判長,我有幾個事實需要再向遊加信核實!”
主審法官同意道“好,你問吧。”
白瀟看向被告席上的遊加信,倆人的眼神對上時,遊加信恐懼得不由地打了一個冷顫。
白瀟問“你第二次碾壓完陳蓮華之後,去開了車後備箱,直至把行車記錄儀裡的內存卡取出,這8分鐘左右的時間你做什麼去了?”
遊加信回“我在車外麵等救護車和警察。”
白瀟問“被告人遊加信,你是什麼時候喝的酒還記得嗎?”
遊加信回“記得,在開車出門之前在家裡喝的。”
白瀟問“確定嗎?沒記錯嗎?”
為了堵住遊加信後麵可能會反悔的路,白瀟特地再次確認。
遊加信回“確定,我沒記錯。”
白瀟又問“你當時喝的什麼牌子的洋酒?”
遊加信回“人頭馬白蘭地xo。”
白瀟接著問“你在公安機關做的供述裡說到,你把喝完的洋酒瓶隨著垃圾袋扔在了小區垃圾桶裡了是吧?”
聽到這個問題,遊加信好像想到了什麼,白瀟能找到內存卡,當然也能找到酒瓶子啊!
這樣一想直接嚇得遊加信心跳漏了一個節拍。
遊加信想起了當時他把喝完的酒瓶子和內存卡都扔在了同一個地方。
但自己又在警方那裡供述說酒瓶子扔到小區垃圾桶裡了。
正不知要怎麼回應這個問題的時候,遊加信忽然想到案發路段沒有監控錄像。
就算白瀟聲稱他在案發現場找到的酒瓶子,自己咬死是扔在小區垃圾桶裡的,白瀟還不是沒辦法。
總不能白瀟說是在案發現場找到的就是在現場找到的,證據呢?案發現場又沒有監控。
酒瓶子也有可能白瀟在彆的地方找到的,為了陷害他故意說是在案發現場找到的。。。
遊加信在非常短暫的時間內想到了應對的方法後,便放心地回應了白瀟的問題,道“是的,當時我是把喝完的洋酒瓶隨著垃圾袋扔在了小區垃圾桶裡了。”
白瀟再次確認道“確定嗎?你沒記錯嗎?”
為了避免遊加信耍賴,白瀟再次確認。
遊加信斬釘截鐵道“我非常確定!絕對沒有記錯!”
白瀟轉向審判席道“審判長,我對被告人遊加信的發問已完畢!”
“我還有一組證據需要舉示!”
審判長道“嗯,你舉示吧。”
熊星星從她的托特包裡拿出了酒瓶子遞給了白瀟,酒瓶子還是用物證袋裝著。
除此之外還有鑒定文書,以及一個光盤。
一開始找到酒瓶子之後,熊星星還發愁要怎麼去找遊加信的指紋樣本來做鑒定。
後麵問了白瀟,才知道在刑事自訴中,自訴人可以去向警方調取涉案材料。
包括在警方處存檔的指紋,指紋鑒定文書的遊加信指紋樣本來源於警方。
白瀟拿起手中的人頭馬白蘭地xo酒瓶子,說“原告方要舉示的第一份證據是案發當晚被告人喝的人頭馬白蘭地xo洋酒的酒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