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一來,孫慶芬就被賣乾淨了。
主審法官嚴厲地問孫慶芬道“被告人孫慶芬,你還有什麼好說?”
麵對確鑿的證據,事到如今,孫慶芬唯有自認倒黴,回“是,我是把這孩紙賣了,誰讓她是個女孩呢。”
“法官,是這樣的,我們老家比較傳統,我們家的計劃是不管怎麼樣焦小梅後麵肯定是要生出一個男孩為止的,不然香火就斷了的呀。”
“說實話,我們家就是重男輕女,這個女孩以後在我們家肯定不招待見,所以,與其讓她養在我們家,還不如賣到一個好人家,其實我這樣做都是為了這個女孩好。”
孫慶芬說完,書記員小姑娘作為一個被重男輕女的受害者,氣得故意狠狠地敲了一下鍵盤上的回車鍵,直接嚇了孫慶芬一大跳。
書記員敲鍵盤的聲音大得整個法庭都能清晰地聽見,再配合上一個白眼,以及不耐煩地從鼻腔呼了一口氣出去,來表達對孫慶芬的厭惡,就差說一句“不要碧蓮”了。
大家都懂書記員小姑娘想表達什麼,法官當然也知道,法官還知道這個書記員平日裡是個有脾氣的小姑娘。
但法官當做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甚至還暗爽了一下,因為書記員小姑娘做了自己不方便做的事情,畢竟自己是個法官,法官要有法官的形象。
最後,主審法官隻是假裝咳了一聲,繼續審問孫慶芬“被告人孫慶芬,那你當時又是怎麼跟昆市愛諾聖醫院合謀的?”
這個問題雖然問的是孫慶芬,但實際上審的卻是其餘幾名被告人。
孫慶芬不想也不太敢把醫院拉下水,畢竟醫院的那些事要是被抖出來,那她也算是到頭了,畢竟買賣器觀的那些事她跟醫院屬於是深度綁定的。
故孫慶芬回“我當時給了那個陳森醫生1000塊錢紅包,他就幫我出診斷了。”
主審法官繼續問“你給了陳森醫生紅包,那護士呢?護士也幫你們隱瞞了吧。”
孫慶芬回“那這我就不知道,當時我在產房外。”
孫慶芬說完,這下壓力就給到了曾經的護士許小諾和麥小甜。
主審法官掃了一眼這兩個年輕漂亮的女人,問“被告人許小諾,我看了兩年前焦小梅報警之後,你在警方那裡做的筆錄,說的是看見焦小梅的孩紙一出生就不會哭,沒有呼吸,是死苔,現在這孩紙明明還活得好好的,說說看吧,這是怎麼回事?”
許小諾直接甩鍋死人,說“焦小梅快要生出來的時候,陳森醫生把我和麥小甜打發出產房了,其實我們都沒看見這個孩紙到底是死是活,是陳森醫生威逼我們讓我們這麼跟警方說的,我們知道這樣做不對,但他是主治醫生,我們隻是個小小的護士,不敢違背他的指令,才跟警察撒了謊。”
主審法官感到特彆的無奈,又看向麥小甜道“被告人麥小甜,你對外的說法是不是也跟許小諾一樣?”
主審法官“對外說法”這四個字充滿了深深的諷刺與不相信。
麥小甜重重地點頭回“是的,法官,是這樣的,事實就是許小諾說的這樣。”
主審法官心都開始有點累了,意識到這群被告人一個比一個難搞,輕輕歎了一口氣,繼續審問其他被告人,說“被告人王誌信,焦小梅死苔的證明是你們醫院出的,你作為昆市愛諾聖醫院的法人,你解釋解釋,你們醫院是如何出的這樣一張證明?”
王誌信也是一樣甩鍋陳森,說“法官,陳森他作為焦小梅的主治醫生,他接生之後說是死苔,那醫院每天那麼多台手術,哪個死不死我們也沒辦法一個一個地去核實,然後陳森他在單子上簽了字說是死苔,當時焦小梅又鬨又要說法的,警方又過來調查,陳森又讓孫慶芬私自抱走了,我們沒辦法隻能按照陳森的診斷出了這個證明。”
“是,在這個事情上,我們醫院確實是監管不力,是有錯。”
“但不能汙蔑說我們醫院買賣兒桐啊,這隻是陳森個人的道德品質問題,與我們醫院無關。”
一樣,對於主審法官的發問,院長李俊偉也是一樣的回答,反正他們仗著死人不會說話,任他們說了。
主審法官隻能寄希望於白瀟,看白瀟還有什麼法子應對。
主審法官看向原告席問“原告代理人,你是否還有問題需要向被告人發問?”
白瀟回“審判長,我暫時沒有問題需要向被告人進行發問,但是,針對剛剛的庭審結合原告方所舉示的證據,有幾點意見需要補充。”
主審法官心想,好啊,有意見補充好啊,說“嗯,你說吧。”
白瀟道“關於被告人孫慶芬聯合陳森謊稱焦小梅生的孩紙是死苔,後孫慶芬又將焦小梅之女販賣給他人這一事,已在剛剛的庭審中得到確認,被告人孫慶芬對此也供認不諱。”
“由此可知,六名被告人先前所做的陳述與庭審中查明的事實嚴重不符。”
“反觀,原告的錄音證據與庭審中查明的事實能夠相互印證,沒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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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按照各被告人所說的,謀劃欺騙焦小梅一事,全程參與其中僅有被告人孫慶芬與陳森,其他人與此事無關,也並不知道此事。”
“那麼,在原告舉示的錄音中的男人也隻能是陳森,因為除了孫慶芬和陳森,其他人並不知道此事,並且錄音中的男人是陳森,也是得到了當事人孫慶芬認可。”
“加之,原告趙圓通話相對方的手機號正是陳森實名認證,且根據陳森對外所填寫的資料中的聯係電話均是該手機號碼。”
“根據證據的高度蓋然性規則,原告所的證據,與法庭所查明的事實之間能夠相互印證,證據之間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代理人認為在錄音中與原告趙圓通話的男人可以確認就是昆市愛諾聖醫院的醫生陳森。”
在這裡,針對這段錄音,白瀟非常巧妙地利用了證據的高度蓋然性規則。
高度蓋然性規則指的是,在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無法達到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如果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已經證明該事實發生具有高度的蓋然性,法院即可對該事實予以確定。
白瀟接著說“正如陳森在錄音中所承認的,昆市愛諾聖醫院一直都在乾著販賣兒桐的勾當,婦產科的醫生和護士都是幫凶!”
這不,錄音的作用在這裡就體現出來了,在信息時代,死人也可以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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