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律,尚未良犯了法,你讓我怎麼高抬貴手?現在是公安局抓了他,批不批準逮捕,也是檢察院的事,真輪不到我去乾涉。”
林東凡輕描淡寫的一段話,令沈畢愁容滿麵。
深思片刻。
沈畢硬著皮頭描述相關事件“那天晚上,尚未良毆打唐靜,然後你出手製止。再後來,唐靜在尚未良已經停止施暴的情況下,又拍了尚未良一酒瓶。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唐靜這種做法並不算是正當防衛,這屬於互毆。”
在陳述事實時,沈畢怕激怒林東凡,有意跳過了林東凡也曾出手毆打尚未良一事,把林東凡擺在一個勸阻者的位置上。
見林東凡淡笑不語。
沈畢又放低姿態協商“林先生,您看這樣行不行,我讓尚未良適當地給唐靜一點賠償,這事能不能就此打住?”
“這事打不住。”
“那您提個條件,要我們怎麼做才能諒解?”
“沈律,你不要搞錯了,公安局抓捕尚未良的真正原因,是因為尚未良當眾開價,挨一刀賠一百萬,慫恿保安對我和唐靜下死手。”
“我知道。”
“既然知道,那還有什麼好談?這算買凶殺人,無論是否成功,都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他犯罪未遂,就算從輕處罰,那也是三年起步。”
“林先生……”
“你彆說了,沈律,你也不是第一天當律師,像這種惡性刑事案件,你應該清楚,一旦立案,最終隻能由法院來判決。”
“我明白,現在我也不是想請求撤案。”
“那你想乾嘛?”
“尚未良隻是一時衝動,缺少法律知識。他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涉嫌買凶殺人,他就是口嗨。希望你們能承認這一點,給他出具一份諒解書。”
“沈律,你這說法,真是顛覆了我的三觀。”
“還望您多多諒解。”
“諒解什麼?尚未良又不是三歲小孩,他是尚氏傳媒的小尚總,是個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他不知道殺人犯法?”
“剛才我說了,他主要是一時衝動,口嗨。”
“衝動殺人,就不算殺人?那天晚上,如果被欺負的人不是我林東凡,而是一個沒反抗能力、沒官場背景的老百姓,會是什麼後果?”
麵對林東凡的質問,沈畢啞然無語。
之前沈畢已經詳細了解過事發經過,那天晚上之所以沒有死人,主要有三個客觀因素。
一、當時刀在林東凡手裡,林東凡有克製自己的情緒。
二、那六個保安既貪財又怕死,並不敢真的對林東凡和唐靜下死手,他們隻敢在自己身上紮刀子,想從尚未良手裡撈筆苦肉錢。
三、刑警隊的楊青及時趕到,令事態得以控製,沒有持續升級。
以上這三個客觀因素。
缺少任何一個,事情的結果可能都不會是現在這個樣子。
以尚未良當時的憤怒狀態,他是真想剁了林東凡和唐靜。就算那六個保安不配合,他還會想彆的辦法,ktv的馮經理會協助他發泄情緒。
現在公安局以故意殺人罪向檢察院申請逮捕。
這也是意料中的事。
不過……
沈畢也堅信一點,如果林東凡肯高抬貴手,就算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控告尚未良,仍有機會推翻這個罪名,爭取到緩刑,甚至是無罪。
讓尚未良免於牢獄之災,並不難。
細思至此。
沈畢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