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要買我哪個版權?”
林立睜大著清澈的雙眼問道。
“先等等”劉天王腦子有點淩亂,“你先回答我,你怎麼懂這些的?”
老謀子補充道“你爺爺教你的?”
林立搖了搖頭,“張導,你在開什麼玩笑,我爺爺就是普通的老年人,哪懂這些啊!”
說完,他將床褥上的手機拿起來,在他們眼前晃了晃。
“我上網搜的呀!”
“額”老謀子尷尬了。
互聯網,真是好東西啊!
手機,真方便啊!
讓這麼一個八歲孩子懂這麼多知識!
這句話,林立確實沒有瞎編,他真是上網搜出來的。
在當初得知有人要買版權後,特地去了解了一下。
畢竟,這歌曲版權又不是隻賣一次,以後多著呢!
劉天王稍稍緩了一口氣,“原來如此”
“叔叔我不會占你便宜的,著作權還在你手上,我隻買你的演唱權!”
他怕林立聽不懂,用著很易懂的話語解釋起來。
“就是說,我買你的歌曲,你享有著作權,後麵不管這首歌曲賺多少錢,多火,你都能分到錢。”
“能明白意思嗎?”劉天王微笑道。
林立點點頭,“明白。”
劉天王倒是真沒打算坑自己,很多歌手、公司買歌都是將所有版權都買走。
最後不管火與不火,都跟原創作者沒有一點關係。
像他這類隻買演唱權的,分錢的算是天地良心了!
“劉叔那你打算出多少錢呢?我在網上看,很多人賣歌都是幾千塊錢,上萬塊錢呢,好多錢!”
他露著沒見過世麵的懵懂神色。
心中很清楚,劉天王不會給自己低價,畢竟這首歌曲算是已經成功了,有著一定的播放數據支撐。
若是換做剛寫出來的歌,公司方,歌手都不知道這首歌曲的潛力如何,價格普遍偏低。
並且有些公司會直接買斷署名權!
也就是說,你寫出來,到時候歌曲的創作者名字那一欄就不是你的了!
這是最虧的!
假設歌曲火了,雖然你隻賺了賣歌的幾千塊錢,但是起碼創作名字是你本人,這對創作者來說是一塊招牌。
有利於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在後續歌曲售賣中,增加砝碼。
劉天王笑道“肯定比這個多。”
“多少是多少?”林立期待的問道。
“50!”
(ps價格彆較真,畢竟我沒賣過歌,隻是按照劇情後續定價!)
“多少?”
“五十萬!”劉天王笑著重複了一遍,見著林立吃驚的表情,他解釋道“如果買斷的話,價格更高,之所以是這個價格,因為這首歌目前在網上驗證過了。”
老謀子終於看到林立這小屁孩鬼靈精怪外的其他表情了,對於他的吃驚,很是滿意。
他開口補充道“這首歌曲後續還不止這麼點,你還有分成。”
“對,你放心,每一筆錢都不會少,這點你可以相信我。”劉天王眼神認真。
“我當然相信你。”
林立對於他的口碑還是較為信任的,能火那麼長時間,自然是有一定道理。
劉天王繼續說道“介於你現在還是未成年,按照律法,由你監護人代簽,所以誰來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