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衛民早有準備,進山的時候帶了一把柴刀。
柴刀雖然不如殺豬刀,也能將就著用。
切開豬脖子上的大動脈,給兩頭野豬全都放血。
豬血這玩意,最好還是放出來,不然除了顏色難看之外,吃起來可能也有些腥,影響口感。
經過數千年的總結,華夏人殺豬一般都放血,這一點和那些茹毛飲血,進化不完全的人種不太一樣。
可惜,李衛民沒有帶容器,隻能眼睜睜看著豬血流掉,不然盛起來,也能做一些不錯的殺豬菜。
等血放得差不多了,李衛民就劃開野豬的肚子,強忍腥臭,把裡麵的內臟取了出來,掛在旁邊的樹枝上。
放著大野豬先不管,李衛民用清水把小野豬的內膛衝洗乾淨,然後開始處理內臟。
條件不允許,時間也不允許,李衛民隻能把小野豬的內臟放在溪水裡,簡單漂洗了一下。
砍了一根樹枝,一頭穿上內臟,另一頭綁上小野豬。
有內臟的一頭在前,有野豬的一頭在後,把野豬往背上一背,大步流星向山外走去!
……
走著走著,李衛民無語了。
本來想等天黑之後,直接扛著野豬回家。
誰知,遠遠看到黃連虎帶著一群村民,一邊走一邊嗷嗷叫喚,其中還有自己的兩個哥哥。
離得遠,李衛民聽不清他們叫什麼,卻能猜到估計是來找自己的。
不用問,肯定是擔心自己發生意外,不然自己的兩個哥哥不會一起來
既然猜到了對方進山的目的,李衛民就不能仗著眼神好,繞過去裝作沒遇到。
自己有特殊能力,可以在夜裡走山路,黃連虎他們卻不行。
哪怕帶了照明設備,也有摔傷的可能。
畢竟是來找自己的,李衛民不能為了一點點私利,置他人的安危於不顧,何況裡麵還有自己的親人。
不過,李衛民也沒打算就這樣扛著野豬現身。
一旦小野豬在眾人麵前亮了相,還怎麼往家扛?
算了,便宜你們啦!
如果回去叫人,等再回來的時候,肯定天就黑了。
摸黑進山拖野豬,危險係數不是一般大。
現在正好,距離自己打死野豬的地方不遠,趁著天徹底黑下來之前,十幾個人一起努力,應該可以把大野豬運回去。
李衛民現在是用大隊的槍彈打獵,打到的獵物理論上也該歸生產隊所有。
就算不用大隊的槍,用招待所的也不行。
山林是集體的,山裡的一切出產都應該歸集體所有。
就算你用單位的槍,甚至是用自己的槍,打到的集體財產,難道就能歸個人嗎?
當然,理論歸理論,實際是實際。
如果不讓人知道,能神不知鬼不覺地運回家,也不是不能自己享用。
不過,現在村裡人來找自己了,李衛民如果直接扛著小野豬出去,就沒辦法再往自己家弄了。
除非裝沒有遇到,自己繞回家,讓大家在山裡繼續尋找。
自己回家吃肉,讓找自己的人在山裡摸黑冒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