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財錦鯉獵戶嬌妻超旺夫!
人都到了,炎柏葳才道“我想完善一下律法。”
本朝律法,大多沿襲了唐律,也參照了宋刑統,本身就有很多對於世家、官員的優待,議、請、減等等的特權,須奏請皇帝裁決的“八議”等等。
而炎柏葳想對這些特權,進行更明確的規定和限製,不能說打破官民壁壘吧,但也要削弱官員世家的特權。
這是一個注定會被享特權者所不喜的決定,所以要在元盛帝在位的時候,趕緊的改完,推行下去,讓他背鍋。
因為正好接連辦了幾個大案,官吏連番的清洗,而提拔上來的都是自己人,所以,這是一個很好的時機,師出有名,遇到的阻力也會很小。
唐時錦對這個決定,特彆讚同。
在辦趙守拙案子的時候,她就在想這個問題,也算是又靈犀了一回?
唐律的文辭,十分的古雅優美。
例如“笞者,擊也,又訓為恥。言人有小愆,法須懲誡,故加捶撻以恥之。”種種。
咋說呢,可以,但沒必要。
唐時錦便道“我想說句話。”
鐘林鋒便道“王爺請講。”
唐時錦道“諸位都是飽學之士,可能感觸不深,可是在我這種文盲看來,現行的律法太斯文了。律法的文理,應該通俗易懂,樸實無華,甚至琅琅上口,才能更利於傳播……寫這麼斯文根本沒必要,底層小吏的水平,未必高過我多少,而且律法本來就應該是大家都能看懂的,而不是全天下都隻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一句。”
她加重語氣“先知法,才能不知法犯法。”
鐘林鋒想了想,道“有道理。”
他看向炎柏葳,炎柏葳道“確實有道理,尤其縣衙捕頭之類的武官,真的不長於文理,所以確實應該更加通俗易懂。”
於是大家繼續討論。
唐時錦在這個年代,本來是個半法盲,但是因為辦這幾樁大案,恰好把律法吃的透透的,於是積極的參與意見。
比如一個人同時犯了幾種罪行,現行的律法是兩罪從重,也就是說,二罪以上被告發,以量刑更重的那個罪名為準來處罰。如果兩罪處罰相同,就隻處罰一個。
但唐時錦覺得,現代刑法的數罪並罰更加合理。
另外,關於造謠誣陷的細則,這個年代基本沒有,造謠的成本太低了,所以很多人可以輕易的毀掉女子名節,這也需要增補。
餘外還有她最在意的方麵。
大慶朝,可以說是商人,或者學術一點說“資本主義經濟”萌芽發展的朝代,各種工坊越來越多,普通的雇傭關係也取代了主仆關係,所以相應的,也就有很多東西需要細化。
她如今商鋪中簽契,其實就相當於私人約束,若是能有法可依,當然更好。
幾個文人本來都以為,她隻是來充人場的,畢竟這種事情不能撇下總緝事廠……沒想到她句句言之有物,而且全都不是紙上談兵,而是行之有效的,尤其關於商賈的那些提議,咋說呢……不愧是財神爺,太細了,太專業了。
雖然於與炎柏葳“限製特權”的初衷來說,離題萬裡,但是對於當前的律法,卻無疑是很好的完善和補充。
而且這些人也算是太子殿下的心腹團了,當然希望首次合作能夠成效顯著,唐時錦這些提議,不管是必要性還是可行性,對他們的真正目的來說,都是絕佳的掩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