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7章進退兩難的坑
韓非什麼都沒要。
表示為父王解憂,是他的本分。
為國分憂,更是義不容辭。
不過,韓王安也知道,想查案必須有個合適的身份,尤其是被審人中還有自己的兩位王兄,這讓真相水落石出的難度又往上拔高了一層,又因韓非是自己的兒子,即便他與這個兒子八字不合,一看見這個兒子就總覺的心煩,可這畢竟是他的崽,是韓國承認的九公子,約等於九殿下,總不能讓這小子空著手去查案。
故此,扔給韓非一個“司寇”之職。
司寇這個名字聽上去不咋地。
像是一個小官。
實則不是。
司寇,是戰國時的稱呼。
放到後世朝代,延尉、司隸校尉、刑部尚書等,都是對“司寇”這個職位的另一種稱呼。
職權能力與職權範圍高度重合。
故此,把司寇視為戰國時期掌管法律的一把手,或許還有點誇張,因為法律的解釋權永遠掌握在帝王的手裡,想做一把手,先看看帝王信不信任你再說,信你的,能允許你這麼說,不信的早就一個“大逆不道”的名義扣上,拖出去砍了,不過,如果把司寇視為戰國時期掌管法律的二把手,那可就真是本本分分,一點都沒摻水分的那種二把手了。
當然了,韓王安不可能把掌管律法二把手的位置如此輕易的交給韓非,哪怕這是他留下的坑。
所以,他給韓非提了一個要求――如果韓非能破了這鬼兵劫餉案,找回那十萬兩黃金,他就把這司寇一職交給韓非,也就是把前麵那個“代理”二字拿下去,轉正,可如果韓非破不了這個鬼兵劫餉案,那就不好意思了,冷落與棄用是可想而知的。
補充一下。
找回軍餉是有時限的。
不可能等個十年八年,等你把那批不知道是不是當年丟失軍餉的十萬兩黃金找回來,還給你司寇一職。
過時不候。
“可就算你破了這鬼兵劫餉案。”
“你也要領司寇一職。”
入夜。
時間,晚上六點
地點,紫蘭軒。
聽著韓非絮絮叨叨的吐槽,林朝辭若有所思的從餐盤裡的整隻燒雞身上扭下一根雞腿,拿在手裡,語氣裡不自覺就多了幾分意味深長“他給你挖了一個坑,一個讓你不管怎麼做都隻能踩坑的坑,往後退,是姬無夜的坑,往前走,是韓王的坑,不管是太子還是四公子韓宇,他們在朝堂上的身份都不是官員,而是王儲,如果你成了司寇,等你下次再見到你的這兩位兄長時,你就不得不低他們一頭,就算你做的再好,做到讓所有人都挑不出毛病的地步,你這輩子的上限也隻能是一位皇室宗親,輔佐大臣、顧命大臣乃至托孤重臣,你想變法什麼的,終究要看彆人的臉色。”
沒錯。
皇子是沒有官職的。
啊不,應該說王子。
反正這個時代的王子,也就是韓非這種公子,跟後世朝代裡的皇子差不多,所以也就用“皇子”這個籠統的稱呼覆蓋了,意思不差就行。
而放眼曆朝曆代,都沒聽說過一位有誌向奪嫡的皇子,在朝堂上竟還有一個地位頗高的官職。
奪嫡這條路不好走。
可你要是想走,也是有規矩的。
不是說我想奪嫡,就能算數的。
奪嫡這條路,講究的是大朝堂與小朝堂區分開,大朝堂指的就是現任皇帝掌管的朝堂,文武百官的那種,而小朝堂是每一名皇子在開府後,通過拉攏與培養武將、文官形成的一股小勢力,這股小勢力的目標隻有一個――把他推上那至高無上的皇位,並獲得從龍之功!
故此,如果你選擇當官,那就說明你根本不想當皇帝,自絕一手退路,就算你說你想奪嫡,也不會有人相信你、投資你、支持你去奪嫡。
而在這些開府的皇子中。
有一部分是想著分封出去。
就像大明諸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