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要花的錢要遠遠比招聘多,國內其實已經算少的了,隻要支付“n+1”的賠償就可以了。可即便是“n+1”,對很多公司來說也是承受不起的沉重壓力。
比如一名員工工作3年,離職的時候就要為其補償4個月的工資。
如果一次性裁員上百人,那就是幾百萬的裁員成本。
大公司其實還好,承受得起。小公司就不行了,可能乾一年的總利潤都不夠裁員上的花費,不在裁員上玩一點套路,公司就彆想賺錢。
所以對hr這個行業來說,很多時候就是靠著裁員成本來考核其業績。
壞事都由hr去做,在員工麵前連唬帶騙,讓他們主動地放棄賠償,來拿到一個很漂亮的主動離職的證明。
這就是行業間的壁壘太高了,除了hr部門的人,其他部門的人根本就不知道這裡麵的套路和花花樣。
如果懂行,員工在遭遇裁員的時候隻需要堅持一點——不接受和解,隻要“n+1”賠償——就可以牢牢地拿到屬於自己的合法利益了。
隻要這家公司不涉官不涉黑,hr就沒有任何處理辦法。
在裁員這種事情上,一定是員工占主動權。
不給離職補償金?
那就起訴!
直接法院見!
對公司來說,最害怕的就是上法院。
倒不是勞動法規定的“n+1”的的補償,這才幾個錢啊。根本原因是一旦上了法院,檢察機關要來取證,就可能會查到一些其他的事情。
大多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多多少少都會有不合規操作,比如原則上的合理避稅,不按員工實際工資繳納社保等等。
一旦公司和員工走上了法律程序,公司方麵就會承擔著巨大的難以想象的處罰的風險。
所以在裁員這件事上,就出現了餓的餓死,撐的撐死的兩級。
有的人什麼都不懂,就連最基本的離職補償都拿不到,溫順得像個小綿羊,隨隨便便就被hr給哄得服服帖帖了。
還有一種人就厲害了,想裁員?
哼哼!
區區n+1的離職補償,可彆想打發要飯花子!
被裁員了,公司想拿著n+1的補償去擺平糾紛,這是不可能的,非得生生咬下一大口肥肉才心滿意足。
其實就是在索要一筆封口費。
有的公司怕事情鬨大,碰上這種膽大心狠的家夥就隻能認栽,乖乖掏錢化解危機。
有的公司不願意受到這種惡人員工的威脅,就把人給抓起來了,關了251天。結果調查來調查去,勒索的罪名不成立,最後沒辦法隻能給予更高的補償,賠了幾千萬才把這件事情徹底擺平。
不過,這種有狼性精神的人畢竟鳳毛麟角。
國內的打工者都被社會馴化成了兩腳羊,一個比一個聽話,沒有多少人敢於使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喊口號還行,一個比一個厲害,似乎連摧眉折腰事權貴都不屑,真正落在了自己身上,彆說去挑戰權貴了,挑戰個民企都不敢,遇到欺負了往往也隻能忍氣吞聲。
對紫微星來說,這次朋友網裁員120人,成本隻花費了200萬,乍一看花錢很少,很符合公司的利益。
可這實在不符合周不器為紫微星確定下來的價值理念。
紫微星又不缺錢,搞這一套有什麼意義?
裁員120人,正常裁員,也就是600萬左右的裁員成本。搞了一套操作下來,傷了員工的心,也就是“節約”了400萬左右的成本,值得嗎?
彆說是400萬了,就算是4000萬、4億都不值!
這影響到了紫微星樹立起來的高大上的品牌!
孟厚坤道:“這次的事,不是公司總部的行為。”
“嗯?”
周不器眉梢一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