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我這就聯係部落那邊的熟人,讓他調查一下。”群主“真有一頭牛”說道。
大半個小時後,正在群友們灌水的時候,群主再次上線。
“發現了,機器人的命令記錄中,的確接過一個電話,那個電話正是死者妻子打來的,被機器人錄音了:‘我恨不得殺了我家那老頭,血緣關係有那麼重要嗎?孩子可是叫了他幾十年的爹,這還不夠嗎?還想一分錢都不給我,我要殺了他!’”群主介紹著情況。
“那這個機器人為什麼會接受死者妻子的電話命令?”又有人問道。
“原因很簡單,鮭魚供貨商為了維持關係,決定將這架機器人送給死者,但死者沒要,於是他就轉送給死者妻子,讓機器人聽從死者妻子的命令。也就是說在殺人之前,這架機器人同時還會聽從死者妻子的命令。”
“證據鏈齊全了。凶手,死者妻子。動機、財產分割、子女糾紛,證據,殺人電話、機器人內部命令記錄,電話錄音。”
“可是這些證據,部落法庭會采納嗎?對方的律師肯定會說這些都是間接證據,凶器不是死者妻子的,機器人的錄音並不能作為直接證據,而且機器人即便聽從死者妻子的命令,也不能排除是供貨商提前下了命令,事後又將命令清除,隻保留死者妻子的命令,甚至不能排除是機器人出了軟件或者硬件故障。總之一句話,死者妻子有重大嫌疑,但缺少排他性證據。”一位名偵探指出其中的漏洞。
“那以後,機器人殺人,凶手都可以用這些理由來給自己辯護。”
“所以要對機器人的程序邏輯進行限定,三大定律還是很有價值的,雖然有漏洞,至少比沒有好。至少能保證它隻是一個不會殺人的普通工具。”
“第一,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或因不作為而讓人類受到傷害。第二,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的命令,除非這些命令與第一定律相衝突。第三,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的存在,隻要這種保護不違反第一或第二定律。可是這三條,能通過立法嗎?”有人問道。
“現在聯盟和部落都沒有承認伴侶型機器人的高度智能,隻是將它們看成是普通掃地機器人和做飯機器人,這種情況下,它們隻充當著槍支和菜刀的角色,也就是說,誰擁有並且使用它們,誰就負責,這就是部落同行們,將供貨商列為第一嫌疑人的根本。”
“看來我們即便找到了真正的凶手,最後也隻能是供貨商被起訴,這妻子果然精明啊,難怪能幾十年間給丈夫生了五個彆人的娃,都不被丈夫發現,相比之下,殺個人不被發現,更加簡單了。”有人感歎道。
郝鳴也是震驚。
沒想到這麼多名偵探,即便發掘出真相,但牽扯到伴侶機器人這種爭議發明時,最後真相還是要被埋葬。
五天後。
群裡又有新消息。
“第一次庭審結果出來了,供貨商拒絕認罪,他認為自己無罪,他的律師並沒有將受害人妻子作為凶手來辯護,辯護理由就是我們說的那幾點,不能證明機器人是得到他的命令而實施的殺人行為,可能是硬件軟件故障,除非起訴人能證明它沒有任何故障。”
“法官采納了他的說法,但是判決他要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機器人是他的所有物,他的所有物傷害了彆人,就相當於大樓的擁有者倒塌傷害了彆人。他要賠償300萬部落幣……”
“供貨商不同意這個結果,要上訴。但是律師告訴他,上訴成功的可能極小。他不會被關押,但必然會被強製執行財產賠償,而且受益人就是死者的妻子和兒女。”
“供貨商在債務壓力,和判決壓力下,跳樓了。”
郝鳴聽得目瞪口呆。
這世道,真是不給好人活路啊。
兩個男子相爭,最後都死了。
受益人卻是凶手。
這還有天理嗎?
還有王法嗎?
偵探也是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