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過去好好生活!
許仕平顯然不知道寧遠這些心思,見寧遠沒說話,他繼續說道“海外投資者要獲得投資回報,主要依靠上市後在二級市場拋售股票。這決定了想獲得海外投資的國內公司,大都要去海外上市。於是,國內公司和海外投資者需要建立一個海外公司作為上市主體,同時,國內實際持牌的運營公司,跟海外上市的主體公司發生協議控製關係,以保證國內公司的收益等可以輸送到海外上市公司。這時候,就需要設計一個vi結構。”
“其基本步驟是,先在維京群島建立一個公司。這個公司再跟投資方即vc和e在開曼群島共同設立一個公司,作為上市主體。這家公司去控製香江一家殼公司。”
“殼公司在國內設立一家外商獨資企業。這家外商獨資企業跟國內實際運營公司再簽訂一係列的合同協議,這些協議控製合同就是vi結構。通過vi結構,可以把在富哦內賺錢的利潤,以換彙的方式,結算到國外的實體去。這一套結構,米國資本市場是認可的。”
耐心的聽許仕平說完,寧遠想了一下,然後看著許仕平問道“你覺得我們需要海外投資者嗎?”
許仕平沉默了。這個問題對他來說,不是那麼容易回答的。
他知道寧遠不缺錢,所以寧遠就資金上而言不需要海外投資者。但應該沒誰會拒絕公司上市帶來的大筆融資。
而銀河科技目前的架構下,想要去海外上市走vie的模式無疑是最優解。而且vie模式還有很多好處。
第一,不在注冊當地運作,不需承擔稅負;
第二,公司的資本為授權資本,不需實付及驗資;
第三,對投資者身份進行保密。
第四資產轉讓便利。上市公司將來如需轉讓香江公司持有的境內資產,隻需轉讓bvi公司的股權;
第五,無印花稅。較香江公司來說轉讓bvi公司股權沒有印花稅,在這種量級的轉讓下,如果不設中間層bvi,直接轉讓hk公司股權可能導致的巨額印花稅負擔。
理論上來講,國內企業在美股上市並不一定需要在海外注冊殼公司,隻要拿到監管機構的審批即可,但是這是一件過程艱難且持久的事,而且即使獲得了審批,之後的上市主體也會需要受到國內的公司法管轄。
相比於開曼群島這些離岸金融中心,國內公司法對於公司的設立、運營、維護等方麵存在諸多限製,從而給公司帶來了較高的財務和時間成本。
同時,對於部分外國投資者來說,可能會覺得國內的司法體製不夠透明,對受國內公司法管轄的公司進行投資可能會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而開曼群島其法律屬於英美體係,開曼群島1961年頒布的《公司法》脫胎於英國舊版的《公司法》,其政策適合企業上市運作,香江、米國、新加坡等各地證券交易所都可以上市,也更容易獲得西方投資者的信任,有助於公司發行的股票被投資者接受。
但這些問題寧遠都不需要麵對。上市他不會選擇美股,隻能是港股。
他不需要對海外投資者進行交代,也不需要規避法律,甚至對於銀河科技,他連避稅都不需要,因為銀河科技的這些產品,他一開始的打算就是讓它作為引流的工具,以後甚至出現連年虧損都是正常的事情,就彆說避稅了。
“這樣,這個問題我想一下,回頭咱們在探討。”寧遠用非常認真的語氣說著其實是非常敷衍的話。
2003年十二月到2004年十二月,有十一家互聯網公司獲得了海外上市的機會,其中包括to在線、九城、盛大等。企鵝因為即時通訊的壟斷性地位以及在移動增值業務中獲利,也是這波集體的一員。
但企鵝在6月16日港交所掛牌上市的時候,最開始的招股價的最上限37港幣,開時之後股價變現還不錯,一度最高曾見4625港元,不過午後就遭到了大規模的拋盤打壓,收盤的時候跌破發行價,當天共有44億股成交量,發行量才42億股,換手率高達百分之一百零四。
企鵝這樣的遭遇,對後來的謀求上市的互聯網企業絕對是前車之鑒。寧遠現在要是跟許仕平說,以後在港股上市,許仕平都得問寧遠是不是喝多了
而對於寧遠來說,港股上市還有另一種可能性,就是作為紅籌股,未來可能回歸內地的資本市場。
這些事情寧遠肯定不會對他說的。說這些不是打消他的積極性嗎。還需要許仕平乾活啊。
許仕平聽到寧遠的話後,點點頭,然後喝了一口溫度正好的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