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戶律中可是明明白白寫著,“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彆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若居父母喪、而兄弟彆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八十”。
法律條文很清楚,明明白白寫上去,這說明大明開國之初朝廷並不支持分家。
明朝因為戶籍製度,軍戶,家裡就必須有人出來當兵,而農戶,則必須有人服徭役,禁止分戶,可以保證有足夠的兵員和民夫為國家效力。
畢竟軍戶家裡如果沒有男丁,自然就沒法服兵役,而農家的徭役也不是說隨隨便便就安排下去的,也是要農戶家裡滿足要求,才能被分派徭役。
那分家不分戶總可以吧,該服徭役服徭役,該當兵就當兵?
其實也是不可以的,因為家裡還有長輩,你小輩的就藏私財,那也是於德有虧。
所以對於現在的魏廣德來說,隻要父母,特彆是父親還在的話,他的小日子才會好過。
畢竟就算他和大哥簽文書分家產,以他現在的小身子骨,也是沒法掙錢的,最後隻能是坐吃等死。
加強戰兵的戰力,怎麼著也多一層安全保障不是,隻要父親還在,他就可以繼續過現在的日子,舒舒服服的等著自己長大。
“你說的那個定裝彈,到底好不好用?雜沒見你用過?”
魏廣德說完話,沒等魏猛和吳占魁反應過來,一旁的魏文才就摩挲著光溜溜的下巴問道。
“我打過,當然好用了,感覺裝彈比之前唐三教的快一倍的樣子。”
魏廣德說道,“家裡我那個包,裡麵還有十來顆我自己裹的子彈,特彆好用。”
“我覺得應該行,回頭把鳥銃提出來後,我們找人試試。”
吳占魁看了眼自己這個小侄子,轉頭就對魏猛說道。
“那這事兒暫時就不和張世叔那兒去說,我們試過合用後再說也不遲。”
魏猛也是覺得魏廣德說的這法子似乎可行,魏猛也是打過火銃,對於火器繁瑣的裝彈程序自然知道很多,魏廣德這個說法,貌似確實簡化很多,至少火藥定量後,炸膛的概率也小一些。
魏猛心裡也是存著小心思的,要是自家兒子提的建議真的好用,那鳥銃就可能會成為一件好東西,一旦消息泄漏出去,那批鳥銃怕就要被人搶破頭了。
現在那批鳥銃擱倉庫裡沒人管,那是因為大家都還用火銃的看法對待這批武器,可是要是知道定裝彈這個提高射速的法子,那可就不同了,會為了這批鳥銃爭搶打破頭的。
“你們幾個,今晚說的,都不準泄露出去,知道嗎?”
吳占魁一邊點頭,算是認同了魏猛的說法,同時也想到暫時保密的事兒,隨即開口吩咐自己兒子和兩個侄子。
他這個時候也怕小孩子家家的不懂事兒,到處去亂說一氣,把法子給公開了。
魏猛想到的,他自然也能想到。
雖說不可能隱藏一世,至少等那批鳥銃到手後,進行訓練的時候也會泄露出去的,但隻要能瞞過一時也是好的。
到了那個時候,泄露了也沒關係,鳥銃到手還怕個毛的泄露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