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三十三年,世宗采納何廷鈺之言,準許民用小錢,以六十文當銀一分的定製是要廢除,此次戶部也要好好籌劃下,是否要在小平錢下再發行小錢。”
確定了平錢和銀寶的兌換,魏廣德又說道。
都說明朝為什麼私錢泛濫,其實也是因為嘉靖皇帝的政令導致的。
說起來,其實明朝的錢法雖然沒有“正名”過,但從朱元璋時期開始就數次變化。
朱元璋自受封為吳國公時鑄行大中銅錢為,建明後,洪武八年開始發行大明寶鈔,至洪武二十七年改行純紙幣流通製度。
隻不過寶鈔那點事兒,大家其實都知道,所以導致寶鈔貶值嚴重,到英宗初弛用錢用銀之禁後,白銀逐漸排斥紙幣,成為流通中的主要貨幣。
明後期隆慶朝,中國封建社會後期以銀為主,以錢為輔,銀錢兼行的貨幣流通製度正式確立,變革才告完成。
在這一變革進程中,錢法曾作多次調整,先後構成了鈔錢並行、單行鈔、鈔銀錢並行、銀錢並行等幾種貨幣經濟結構的不同流通格局。
元至正二十一年至洪武七年,鑒於元鈔流通的崩潰,元明交替之際,一些反元起義軍在建立各自的政權後,都鑄行銅錢,重新恢複銅錢流通。
至正二十一年,朱元璋受小明王之封為吳國公,於應天設寶源局,開始鑄行大中通寶平錢。
至正二十三年,朱元璋擊敗陳友諒,次年,改稱吳王,"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寶錢五等錢式",鑄行平錢、當二、當三、當五、當十共五等錢,通行於吳政權全境。
洪武八年,"始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令民間通行",同時,"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罪之。"
重建全國統一的鈔法,實行以寶鈔為主,鈔錢並行的貨幣流通製度。
為保證鈔法暢通,對錢法作相應變易,主要有三
其一,規定大中、洪武通寶及曆代舊錢皆等值使用,與寶鈔兼行。
洪武八年,規定"中書省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每鈔一貫準銅錢一千";洪武二十五年,又令"大明寶鈔與曆代錢兼行,鈔一貫準錢千文"。
其二,規定寶鈔與銅錢皆為國家通貨,但銅錢主要用於小額支付,並規定專用銅錢的支付額度。
洪武八年,規定商稅課程"一百文以下,則止用銅錢";洪武十年,又令各省寶泉局"鑄小錢與鈔兼行,百文以下止用錢";洪武二十二年,又令"更造小鈔自十文至五十文","以便民用"。
自此,隻用銅錢的支付額度從一百文降為十文以下。
其後更是降低銅錢的法定地位,洪武八年,規定"凡商稅、諸色課程,錢鈔兼收,錢十之三,鈔十之七";洪武十年,又申令"商稅兼收錢鈔,錢三鈔七"。
這一鈔錢並行製度下的錢法,是服從於朝廷以鈔為主、以錢為輔的貨幣流通政策的。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因"鈔法阻滯","詔禁用銅錢","令有司悉收其錢歸官,依數換鈔,不許更用銅錢行使。
限半月內,凡軍民商賈所有銅錢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棄毀者罪之。"
自此,開始了明前期的純紙幣流通階段,洪武以後,建文、永樂、洪熙、宣德四朝皆承其製,並增立"戶口食鹽"等製"以重鈔法"。
不過搞笑的是,在實行純紙幣流通製度的四十一年間,銅錢卻並未絕對廢止。
成祖永樂六年,命鑄永樂通寶錢;宣宗宣德八年,命鑄宣德通寶錢。
同時,還突破洪武時頒定的"禁金銀銅錢不許出番"的法令,"遣內官齎往外番及西北買馬收貨"。銅錢自海陸兩路"所出常數千萬",亦常用於賞賜外國。
永樂、宣德兩朝不但依然鑄銅錢,規定開鑄之省局及年鑄錢額度,這批永樂、宣德通寶錢鑄作皆較精整,版式亦較整齊,顯示有錢式規定。
而大明的銅錢不僅大量用於外貿,並許個彆地區行用、支付,各有法度,構成了此階段之錢法。
可以說,朱元璋禁銅錢的法令在他死後,基本就被廢止,民間依舊維持此前鈔錢並用的狀態。
不過,寶鈔的價值,在這段時期瘋狂貶值,民間棄之如履。
宣德十年十二月,英宗甫登位,即詔"弛用錢之禁",次年,改元正統,又"弛用銀之禁"。
自此至嘉靖四十五年,凡一百三十一年間,明貨幣流通製度轉為鈔銀錢並行,並在立法上始終未改變以寶鈔為主要貨幣的規定,還在本階段初期的正統、景泰年間,出現過"以鈔法不通,複申錢禁"的波折。
但鈔法崩壞是無法扭轉的趨向,寶鈔雖至明亡仍不斷發行,但僅成保存祖製的形式而已,鈔銀錢並行的貨幣流通製度,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已失去實際意義,以銀為主。
銀錢並行的貨幣結構格局已經出現,自弘治朝起,朝廷還不斷詔令規定明錢、曆代舊錢比價及對白銀的折價,並不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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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雖然朝廷還是嚴禁私鑄銅錢,但是民間因為銅錢缺乏,還是有人開始偷偷私鑄。
嘉靖三十三年,世宗采納禦史何廷鈺之言,"請許民用小錢,以六十文當銀一分",令"錢法宜從民便"。
嘉靖皇帝采納了這個建議,或許也是認為堵不如疏的緣故。
不過這個口子一開,民間私錢泛濫就再也無法遏製。
畢竟,此前是違法私鑄,而現在已經變成了"奉旨開行",而且,此時民間私鑄小錢為了獲得更加的暴利,所鑄小錢就更加粗製濫造。
實際上隻要細心就會發現,朝廷規定的明錢是七十文折一錢銀子,而對於私錢,則是六十文折一分銀子。
換句話說,就是明錢兌私錢是一比86,一錢銀子等於十分銀子,十六錢銀子等於一兩。
按說,嘉靖朝好像就已經把明朝的錢法給定下來了,其實沒有。
因為雖然朝廷定下來銀、錢的兌換,但是官府卻是不管的,也就是小民以錢兌銀價格浮動,並未嚴格按照朝廷規定執行。
銅錢多時,銀價高漲,而白銀少時則銅錢漲價,一些大商戶也借此盤剝百姓和小商家。
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則是,嘉靖皇帝還下了一道旨意,那就是"課稅及官俸俱用銀"。
嘉靖四十二年,"停鼓鑄,自後稅課征銀而不征錢"。
正是因為有了這道旨意,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一直持續到數百年後。
後世人教版六年級課文《糶米》,選自葉聖陶的《多收了鬥》,講的是舊中國的農民豐收後去糶米,雖然米價跌了,卻不得不忍痛賤賣的事。
而自此大明銀錢價格變化,也主要集中在地方繳納賦役之時。
商家操縱銀錢比價,利用朝廷規定征銀而不征錢瘋狂盤剝百姓小民。
所以在隆慶三年時,譚綸就曾奏議"請令民得以錢輸官,則錢法自通"。
實際意思就是廢除征銀而不征錢,小民可以按照朝廷的詔令以錢抵銀。
此次魏廣德衝定的錢法,就是要把此以立法形式確定下來。
商家可以炒作銀錢價格,但是官府必須按照一兩銀子對11101novel.com文製錢收賦稅。
隻要官府明確銀錢價格,商家可以牟利的空間也就小了。
“要不,朝廷也仿前宋舊事,推出鐵錢?與銅錢按一比十兌?”
譚綸小聲建議道。
“鐵錢可比銅錢難鑄多了,又容易鏽蝕不便保存,真要鑄造小錢,還不如把小平錢降低成色來的簡單。”
朱衡開口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