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不許接吻和牽手_崛起:從租女神總裁當對象開始_思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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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不許接吻和牽手(2 / 2)

“你既然同意了,那就簽個字。”

簽完了字,曹峰看著左下方的掌印,眼中閃過一絲失望。

就如楊白勞出賣了自己,將自己賣給了黃世仁。

他竟然如此簡單,出賣了自己?

李若冰沒理會曹峰的鬱悶,手指在辦公桌上一敲。

“這幾天,你抽空把合同看看,合同上的一些規定,一定要遵守。”

小姐姐啊,怎麼不早點告訴我?

曹峰神色複雜。

現在,他已經按下了手印,他就算是想否認,也不可能了。

這丫頭明顯就是故意的。

他接過合同,再次看了一遍。

“我們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從某一年,某一天,我們將簽訂下列協議…”

這可不是什麼古裝劇,能把自己的偶像劇寫成這樣。

曹峰接過合同,繼續往下翻。

合同上寫著,甲方雇傭乙方扮演自己男朋友的身份。

“陪同他人參加各種活動,或者是家人團聚,或者是和女方家長見麵,在合同中,乙方不能越界包括但不限於靠近、握手、擁抱、親吻等)。”

沒有擁抱,沒有親吻。

這也是情有可原的。

不靠近,不牽著她的手是怎麼回事?

這還是一對嗎?

這是她的室友?

曹峰腦海中閃過這個念頭。

一想起兩人要去李若冰的父母那裡,曹峰就一陣心酸。

兩人相隔八百多米,兩人像兄弟一樣,中間恨不得塞下一個人。

彆人一看,這裡麵肯定有問題。

“李總,如果不親熱,不牽手,怎麼能算是情侶呢?”

“還有,根據具體情況,女性可以做一些親密的事情,但是男性不能主動,如果女性因為自己的安全而采取了防衛措施,那麼男性將會承受所有的後果。

而且,如果有什麼過分的行為,女性可以向男性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李若冰要拉自己的手,那是可以的,自己要拉,還需要她的允許?

他要是敢亂來,那就是挨揍了。

你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到了最後,還得被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靠!

尼瑪!

就算是荒天帝,也擋不住這一擊吧。

“一份合同,你為什麼要把女人看得比男人重要?你欺人太甚!”

曹峰指了指那份不公平的合同,臉上露出一絲不滿。

聞言,李若冰湊到曹峰麵前,仔細地看著那份合同。

一股淡淡的幽香,頓時飄進了他的鼻子裡。

不同於市麵上的甜甜的水果香氣,這是一種寧靜而悠閒的味道。

就像是一棵雪鬆,既不冷冽,也不鋒利,帶著一種柔和的疏離感。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李若冰的體香,才會如此。

李若冰聽著曹峰的嘲吐槽,抬頭道:

“你到底要做什麼?”

“李總,不是我想怎麼樣?是你想怎麼樣。”

“那我們要不要一起去看看你爸媽?要是遇到認識的人,要不要拉著手?”

曹峰解釋道。

李若冰想了想,點了點頭,道:“當然可以,這是特殊情況。”

這兩年,她被父母逼得夠嗆,她可不想再見到什麼公子少爺,搞什麼家族聯姻。

說到這裡,李若冰轉頭對曹峰道:“這是我們的底線,我們隻是在演戲,如果你覺得有什麼不對勁的話,可以告訴我。”

曹峰一想,也是這個道理。

他又看了一眼合同。

除此之外。

問題不大。

不過是做做樣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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