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於80年代!
麵對警方的指控,律師團首先甩出來了一份證據,那是內地民航部門出具的一份聲明。
聲明中說,這次的事件,是一次誤報,並且內地有關部門還為自己的誤報,“誠懇”的向航康有關部門表示道歉。
這尼瑪,直接就讓航康警方傻眼了。誤報?既然都是誤報了,老子們還費心巴力的抓人嘎哈?
這還沒完,在傳喚證人的環節,麵對證人的指證,律師們在質證環節,充分發揮了自己訟棍的特長,將那些普通人完虐了一波。
當乘客說到飛機被劫持時,訟棍們馬上指著唐偉東,對他們發問道“請問證人,這位先生參與了劫持飛機的過程嗎?”
乘客點點頭“是的,他跟劫持飛機的那些人,都是一起的”
“請準確回答我的問題,我問的是,這位先生,參與了劫持飛機的過程嗎?”
“呃,他沒有參與,不過,那些人跟他”
“其他的不用說,你就直接告訴我,有沒有看到這位先生,有劫機的舉動就行了。”
“沒有”,乘客無奈的說道。
訟棍們當即打斷了他的話“既然這位先生沒有參與劫機,那你在給警方的口供中,為什麼要說他對飛機進行了劫持?你為什麼要撒謊?”
“我沒有說謊”乘客哪裡是這些訟棍的對手呐,聽到他們說自己撒謊,立時就有些驚慌。
要知道,航康可不是國內,國內做偽證後果頂多嘻嘻哈哈,但在航康法庭上撒謊,是真的要承擔法律後果的。
“那這位先生到底有沒有參與劫機?”
“沒有”
“那你為什麼要指證他劫機?你就是在撒謊!”
“”乘客證人,現在是百口莫辯,因為唐偉東確實是沒有親自參與,任何與劫機有關的行為。
證人們指證來指證去的,最後隻證明有一個人,拿著武器威脅過他們。
結果那個人,還在開口第一句中,就明確說出了,“我們不是劫機”的這句話。
雖說他的行為有劫機嫌疑,但並沒有造成任何的劫機後果。沒有對人員造成實質性的傷害,沒有改變飛機的目的地和航線,用後來的話說,頂多隻能算是“口嗨”。
所以,在訟棍們的駁斥下,這事根本就沒法定性。
最多隻能因為他的“口嗨”,以涉嫌威脅飛行安全的罪名,小小的懲戒他一下,甚至連刑罪都夠不上!
至於唐偉東等人,貌似跟這件事更是毫無關聯。
航班的那些國內的機組人員,可能已經得到了某些授意,所以在出庭的時候,的證詞也是他們的確進入過駕駛艙,但並沒有做出任何危害性的舉動,也沒有影響駕駛操作,隻是使用了通話設備。
雖說他們有妨害安全駕駛的嫌疑,但你不能憑此就說他們是劫機吧?
警方的第二個關鍵證據,也被推翻了。
現在就隻有最關鍵的第三個證據了。這些人,可是持有武器登上飛機的,這個看似沒法辯駁,因為太多人看到了。
隻要帶武器上飛機,那就算不是劫機,也有劫機的嫌疑。警方、法官和陪審團,倒是想看看,訟棍們怎麼替他們洗清這個嫌疑。
結果沒成想,人家連洗都懶得洗,直接丟出來兩份文件。
一份是國內有關部門頒發的、正式、有編號的持槍證明文件。另一份是航康有關部門之前開具的,合法持槍的牌照證明文件。
這特麼不是就尷尬了嗎?原來人家持槍是合法的,還是警方自己給人家出具的牌照。
此時,航康警方的人都快罵街了,有合法牌照,你們特麼的怎麼不早拿出來?就算說一聲也好啊,人家隻要查詢一下,也不至於出這麼大的“洋相”。
就算他們帶槍登上民航客機,涉嫌違規,可劫機的事,也算是洗白白了。
至此,案件已經沒必要繼續審理了。
除非,警方能拿出更確鑿的證據來。可沒有國內有關部門的配合,他們能拿出來個鳥的證據來啊?
最終的結果,自然是唐偉東等人全部無罪釋放,而且還逼著警方賠償了一百萬港幣。
這,就是資本世界裡的行事法則,也是金錢的魅力和力量!
雖說這點錢,跟後來張子強倒打一耙,從航康警方手裡得到的,那八百萬港幣的賠償比起來,有些不值一提,甚至還不夠唐偉東支付的律師費呢。
但咱唐老板也不是差那倆錢兒的人,唐老板要的就是航康警方的一個“態度”。
錯了,就得認罰!
彆特麼有事沒事的,就來撩撥爺!
這裡還要著重說明一點的是,這次劫機案件的審理,是航康法庭首次使用中文審理的案件。
這是在唐偉東旗下的媒體、他手下的富豪,配合著以郭頌賢為首的、那些律法界與唐偉東有著千絲萬縷關係的人士,共同提出的要求。
法院迫於各方的壓力,最終還是同意了他們的這一要求。
因此,在法庭上的質證和陳述環節,唐偉東等人,全部都是用中文來作答的。
長期以來,航康的法庭一直隻能使用英文審訊案件,這一次唐偉東的劫機案,算是開了使用中文審理案件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