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一不小心,我又上教科書了!
溫哲冷哼了一聲不理顧陌。
顧陌直接一巴掌給他腦袋上薅過去,“我在問你話,你耳朵聾了?”
溫哲被薅懵逼了,愣愣的看著顧陌。
顧陌冷冷的問“我最後再問你一次,怎麼回事?”
溫哲,“他、他們想要搶我錢,我不給,就、就打起來了……”
那幾個被指的孩子家長立刻反駁,那些孩子也否認,反而指責是溫哲先動手,那些孩子身上的傷,全都是他打的。
雖然他自己也受傷了,但那幾個被他打的人,明顯傷的更重。
溫哲站起來,“就是你們先搶我的!我隻是自衛!你們不要反咬一口!”
“我們家孩子從小就聽話,怎麼會去搶你?你才剛死了媽!你能有多少錢啊?還搶你?”
“就是就是,現在的小孩子,謊話真是張口就來,自己品行有問題,就誣陷彆人……”
溫哲氣的渾身冒火,“你們胡說八道!你們……”
“喲?這怎麼滴?還想要打人是不是?”
顧陌見溫哲真的氣的要打人了,一把將他拉回了椅子裡坐下。
“你在哪兒被搶的?”
溫哲不回答,彆過頭去。
顧陌現在哪有時間在這裡耗,沒耐心的很,又薅了溫哲一把。
“我沒什麼耐心,同樣的話不要讓我說第二次,也不要讓我對你第三次動手。”
顧陌那冷冷的樣子,還是讓溫哲有些害怕,他彆彆扭扭的將當時的情況說了。
顧陌於是對警察說道“我記得這個路段分彆有三個監控從不同方位對準了這個方向,想必事情真相如何,調取監控就能知道了,如果真的是他們搶劫,那這就不僅僅是道德的問題,而是涉嫌違法,按照我國刑法第263條規定,以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按照第269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26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按照312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顧陌一係列的法律條文把那群家長和孩子都說懵了
隨後顧陌看向他們,繼續說道“我們國家規定,已滿16周歲的公民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所以搶劫罪一旦坐實,不管是否搶劫到財物,不僅你們的孩子要承擔法律責任留下案底,你們做家長的同樣犯了窩藏罪。”
那群家長孩子瞬間沉默,半晌才有家長不情不願的說道
“算了,咱們都是有素質的人,懶得計較了……”
“對對對,都是孩子,咱們也不想計較太多,就私了了吧。”
顧陌說“我也同意私了,畢竟都是孩子,年輕氣盛的,真要坐牢了,也平白毀了幾個家庭的希望,但你們家孩子把我家孩子打成這樣,你們是不是應該賠醫藥費?”
“啥,你還想要我們賠錢?你家孩子還把我們家打成這樣的,你還好意思要錢,你這是訛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