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子,程誌遠偷渡的罪名是落實了。
再加上多次殺人未遂、詐捐以及買賣人口等多項罪名,數罪並罰,刑期十年。
然而,作為受害者的顧家人,對於程誌遠隻被判了十年並不滿意。
程誌遠是不止一次的要殺顧漫漫,如果不是顧漫漫運氣好,她已經死了。
而且,她當了五年的植物人,她五年的青春都是在床上躺著度過的。
最主要的是,即便現在顧漫漫正在慢慢恢複,但她的身體也無法恢複到從前。
她的大腦遭受重創,做了好幾次開顱手術,不僅是說話功能受到影響,身體的很多功能都喪失了。
手足變得很不協調,甚至手指都不能彎曲,不受控製,一個簡單的工作,她都要忍受著撕心裂肺的疼痛才能做出來。
她睡覺也不能躺臥,也沒有辦法像正常人一樣進食。
她現在每天都要做康複治療,這條路漫長而又痛苦,最後還不能讓她恢複到曾經最健康的狀態。
以後她可能大部分時間還要在輪椅上度過,連自由行走都困難。
她遭遇這樣的無妄之災,整個人生可以說已經毀掉大半了。
可罪魁禍首程誌遠卻隻被判了十年?
按照監獄裡的時間算,一年其實隻有十個月,也就相當於,程誌遠真正坐牢的時候隻有八年。
這八年,如果程誌遠在裡麵表現好,獲得減刑的話,甚至隻需要五年就可以出來了。
這怎麼能讓顧家人甘心呢?
顧家人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顧漫漫也積極的接受媒體的采訪,“如果不對作惡的人給予應有的懲罰,其他潛在的犯罪分子看到後,勢必會更加肆無忌憚,所以,我會繼續提起上訴,會讓程誌遠為他所做的事付出該有的代價。”
即便身體還沒有完全恢複,依舊在忍受著後遺症帶來的折磨。
即便還隻能靠輪椅出行,但顧漫漫仍舊詳細的和律師討論案件的每一個細節,每一次開庭都親自出席和程誌遠對峙。
她比顧陌想象的更加堅強,在法庭上指認程誌遠的時候,都沒有哭過。
顧父顧母無條件的支持顧漫漫,一家人齊心,一次又一次的堅持,終於換來了一個好結果——法院改判了,把程誌遠的十年刑期,變成了三十五年。
改判結果沒有下來的時候,程誌遠還在裝可憐,各種懺悔認錯,企圖這樣讓顧漫漫心軟。
然而等三十五年的刑期結果被宣判完,他知道自己無法改變顧漫漫的想法了,瞬間變臉,看顧家人的眼神都惡狠狠的。
“我不會放過你們的,我遲早會有出來的那一天!我一定會讓你們付出代價的!”
他現在還不到三十歲啊,就要坐三十五年的牢,等他出來都等老頭子了,一無所有,和社會脫節,一輩子就毀了啊。
夫妻一場,顧漫漫為什麼就能這麼狠心的對他??
程誌遠恨啊,他的人生都毀掉了,他憑什麼還要讓顧漫漫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