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島國神社,你管這叫外賣員?!
“來,你先看看聽聽這個。”
大哥把手機遞給吉蛻。
是一男一女兩個人的對話錄音。
男的是網約車司機大哥。
女的是乘客。
女“我的那個打車界麵上,顯示我的這個訂單預估時長是二十八分鐘。”
“但是這單實際用了五十分鐘……”
司機大哥“我在安全的情況下用了二十分鐘,把乘客送到機場,比平台預估快了八分鐘,我是在為乘客爭取時間……”
女“賠償我的機票改簽損失965元,賠償我的誤工損失500元,退還我的打車費用68元。”
“八點零五分通過平台下單了,這個網約車在八點十分的時候接單了,我就打電話說,我的上車地點和我那個定位的地點是一致的,請儘快來接我。”
“但是當天早上他一直找不到上車地點……”
司機大哥“八點十三分的時候接到原告第一通電話,通話中未提及任何上車地點的信息,我是在八點21分的時候到達平台給的導航地點的,沒有看到原告的身影。”
“然後撥打原告第二通電話的時候,原告說,她的定位是那個地點的北邊。”
“八點二十三分第三通電話,也隻說自己的定位位置,讓我是按著導航走。”
“第四通電話,讓我往地鐵站方向行駛,等於是反方向,說正是在高峰,車輛擁堵,不敢走錯路……”
“我一直在詢問原告的具體位置。”
吉蛻算是明白了。
原來這是個法庭辯論錄音吧?
女“在八點三十九分時,是我拖著行李箱穿過了中間的一條馬路的綠化帶去找到的,然後才開始行程。”
司機大哥“原告對自己所在的位置描述模糊,一會說按導航走,一會又說這個往前走,我不知道她具體位置在哪兒。”
“而且他的提醒對我來說是離這個上車點是越來越遠,也不告訴我具體位置,隻是讓我快點快點……”
法官“司機與乘客相互尋找定位的過程當中,原告對司機存在誤導,自身存在明顯的過錯,”
吉蛻又從側麵向司機大哥了解了一下事情的原委。
原來這個王女士,認為她沒趕上飛機,就是因為網約車延誤了時間。
但司機大哥認為,是王女士自己的責任。
在王女士向法庭提交的機票上寫明乘客需提前兩小時到達機場辦理值機手續。
法官“原告並未為乘機預留足夠時間,根據機場官方的指南,該航班將於起飛前四十五分鐘關閉值機。”
“原告的航班於9點30分起飛,原告卻於當日8點10分才下單叫車,其自身未預留足夠的在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