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歲“孩子”拿錯2000元包裹不還?_火燒島國神社,你管這叫外賣員?_思兔 
思兔 > 都市言情 > 火燒島國神社,你管這叫外賣員? > 第230章 歲“孩子”拿錯2000元包裹不還?

第230章 歲“孩子”拿錯2000元包裹不還?(2 / 2)

超過2000元,後刑事立案了吧?再者,23歲也早已是完全行為人了。拿錯?分明就是偷!

奇葩女孩、奇葩母親\笑哭\笑哭\

明明是偷東西不要偷換概念

隻想搞明白一點,這情況,警察沒有措施嗎?非法侵占兩千元的東西,沒有法律依據能處置嗎。有人撿了錢包交給警察,丟失的人就說丟錢了,撿包的還需要做筆錄,解釋清楚。這樣的侵占他人兩千元的物資的人,卻隻能協調,無語

真有這麼奇葩的母女嗎?真有這麼奇葩的判罰嗎?真亂拿快遞不用負責嗎?

23的孩子,顛覆認知,違法成本太低,維權成本太高

就衝他媽這樣說,就不難想象能養出什麼樣的孩子

“故意拿錯”這就表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違背他人意識,轉移占有,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盜竊罪的既遂,且數額達到2000元,屬於數額較大,不知道公安為什麼不立案?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撿到貴重物品不還都有可能受到處罰,何況是一已經二十三歲的成年明目張膽拿了!

人家雙方都說按程序走了,為啥調解不按程序走?稀泥是怎麼來的

2000多塊錢都要給1700多塊錢,法院該起訴起訴,讓他們有一筆,社會抹不掉的賬

試問這個女孩,不是你的快遞,你為什麼要拿?要強行歸為己有。這個性質就惡變了

拿錯了是借口,偷才是真的23歲了,在上幼兒園嗎?這個女孩在哪上班,誰敢用她,注意安全

這是偷盜啊!屬於刑事案件!咋這麼處理無語了!法律就是法律!

這種父母害了女兒曝光了以後想要社會經驗做夢吧哪個老板敢請這樣的人

23歲是小孩?真的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這是盜竊,最起碼拘留

不叫不當得利,叫盜竊。明明知道不是自己的東西,是非法占有

這樣處理方式簡直就是助長不良風氣,就應該抓起來啊,這就是偷盜啊

我見鄰居家沒鎖門,進去拿個7000元的手機,鄰居也有錯,誰讓你不鎖門,我隻賠你4000元

23歲還是小孩子\笑哭\笑哭\8o歲才算大孩子了\笑哭\笑哭\

拿錯了還了就行了,這是公認的道理。不還的話算不算主觀故意拿錯?

拘半個月就老實了,這娘倆真奇葩,在罰款五千,都二十三還是小孩還是巨嬰

快遞站老板太慫了!直接拒絕調解,隻和警察談,讓警察出麵拿回快遞。拿不回就投訴!和不講道理的人談道理累不累啊?

……

吉蛻看著他們都調解好了。

錢也轉了。

雖然作為旁觀者心裡有些不平。

但畢竟不關自己的事。

隻能搖搖頭走了。

打開外賣a。

先接一單開個頭。

到了奶茶店那邊。

店裡人還不少。

幾個奶茶師傅在那邊忙活著。

既然還沒出餐。

那隻能在旁邊等了。

吉蛻看著旁邊的咖啡座上有人在接受采訪。

有好幾個人在旁邊圍觀。

於是就走過去看看。

被采訪的是一對年輕夫婦。

記者問道“你倆吵架最厲害的一回,有印象嗎?”

旁邊一個店員邊乾活邊說“這女的可是我們的老板。”

女人想說話了“怎麼沒有呢?結婚之前……”

男的有點蒙“怎麼了?”

女人提醒“彩禮呀!”

“吵得很嚴重,就是不結了呀!”

男人反應過來“哦,對。”

“因為我跟她說,台灣沒有這樣的習俗,我覺得它叫陋習。”

“就是有多少很好的婚姻,就是因為這個東西而去破壞掉的。”

“應該是自由戀愛,不會因為你給了多少彩禮而不離婚,而不外遇,而不劈腿,不會……”

“我是很堅持我的,因為我覺得對女性不尊重,不應該用錢財來去判斷一場感情。”



最新小说: 無敵宇宙後,降臨都市! 超級小戰士,納米奇緣 我本善良之天地任我行 萬倍修煉係統,天下以我為尊 四合院之我說都聽著,不許反駁 農門炮灰覺醒後,穿越女開始慌了 綜藝:荒野求生,小鮮肉殺瘋了 秦時明月之俠王天道 崩壞:致未來的你們 故事會講故事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