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島國神社,你管這叫外賣員?!
你吃沒吃過炸丸子?就這個圖裡你來說說那個是便宜肉做的哪個是貴的肉做的?請問你這個成年人怎麼分清?有沒有可能你吃了還覺得“哎~這家店的炸丸子還挺好吃的嘞,下次來還要點這個~”這種方法不需要遇到多少次,有這個情況那就說明有鑽漏洞的空間!彆扯彆的,你就大聲的告訴我,這998的炸丸子你付不付就完了!
還在拉扯,你就大聲的告訴我,“如果”你碰到這種情況,你付不付錢?你甚至可以騙我說“如果你碰到,你付”,但是你選擇回避這個問題,說明你的回答會違背自己的內心,那這個爭論就沒有必要繼續下去了
如果是服務員不小心上錯了,我相信飯店是不會非得讓顧客掏這個錢的,如果是服務員故意的,那就涉嫌詐騙了,試問有哪個飯店服務員會這麼做?
說得好呀,請問哪個服務員會說自己是故意的?剛剛大聲的說彆人應該“吃了付錢”的人,怎麼現在如此支支吾吾?
如果彆人不是故意的,自己也沒注意到,那吃都吃了,理所當然該付錢呀!但如果像你說的那種故意把68的菜上成998的菜,那就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了
怎麼就故意了呢?你是手裡有證據能證明店家是“故意”的嗎?你的包間點了68的炸丸子,隔壁包間點了998的炸丸子,服務員送錯了,怎麼到你這裡就會想到彆人是“故意”呢?是服務員親口告訴你他是故意的嗎?也就是說你遇到這種情況你會乖乖的付這個998毫無怨言咯?
如果是不小心送錯了,價格相差不大,那就無所謂,付了就行了,但像你說的這種差價這麼大,當然不會付,我相信酒店也不會因自己的過錯強迫顧客買單
所以你的觀點就是彆人吃了上錯的菜就無論情況都“應該”付錢。你吃了上錯的菜就要分情況,然後“相信”店家不會強迫你買單?
我什麼時候說了彆人吃了上錯的菜就非得付錢?我隻是按照我的想法說出我的觀點。另外,你舉的那個極端個例,純粹是屬於抬杠
假如你請了十個客人並且點菜了,你的客人吃了,他們不知道你點的啥菜啊\
有些菜的名字很奇怪,第一次去根本不知道炒出來的菜是不是這個菜,就是吃完了也正常,自己端錯了就應該自己為自己的錯誤買單,不能讓彆人為你犯下的錯誤買單和攔截的義務\
你請客,你點了平均幾十的菜。服務員故意給你上了一個特色大餐,價值3888,朋友都說這個好,你能當麵退了?要菜還是要臉?\
這有什麼非要知道的呢?點了一大桌子菜,有一兩個記不住很正常的
我們這經常會跟飯店講老板,給我按1000一桌的標準來。這怎麼辦?上錯的還是個大閘蟹,刀魚,河豚魚這種高價菜,彆人2000標準訂下的。一千標準的話上錯80塊左右的菜老板一般還不計較。誰有理?
有時候幾個人吃飯,一個人點菜,上錯了其他人吃了很正常啊。其實這種情況飯店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送給顧客了
一看就是很少社交,經常好幾個朋友去吃飯邊吃邊喝暈乎乎的,誰知道是不是自己點的,就是少上了也可能不知道
我知道了,顧客點了一份炒蘿卜,我再加幾片白菜進去,顧客就必須付白菜的錢,要不然就是不當得利
二三十人,三四十人的大桌,四五十,五六十個菜。就算是你一個人點的菜,你確定你全記得住?這種情況,菜上齊了,最多就是點一下數量,注意一下幾個主菜,你也不可能去一個一個的對菜單的
如果就一兩個人吃飯點三四個菜好發現,一桌人十來個,點十幾個菜,而且是這個人點幾個那個人點幾個,上錯了根本不會知道
你說的是人話嗎?請朋友吃飯,如果上了盤菜,你還問朋友這是不是你的點?說是他尷尬,說不是你尷尬。這是人能問出的問題?
客有錯不能錯,商家的錯可以錯?上錯菜就是商家管理問題,以管理流程處理,上升法律責任是故意試錯!
大律師,我是搞工程的。甲方預算的地磚的180一平,我直接上1800一平的。做的時候甲方也沒有反對。結算按180還是1800?在線急等
你提示對方用了1800的沒有?
上錯菜時對顧客說我上錯菜了嗎?\
是啊,他上來得問一句我這菜上錯了,你吃不吃?而不是等彆人吃完了說“我上錯了,你付錢
人家是用錯了用的1800的!房產交付使用後發現了告訴甲方,甲方不補是不是不當得利!
那不行,你給我換180的,1800的我不喜歡,你給我砸了從上看你咋辦,等你換好了你已經超出了工程預期,扣錢,隻給你100你也沒辦法
這個確實應該免費。如果不免費每天都會上錯幾個菜
二十年前,我在酒店做服務員,如果服務員上錯菜,又給顧客吃了,那就和顧客商量,一般上錯的菜相對會比較便宜,因為貴的菜,服務員自己要確認清楚才敢上,一般會和顧客說,這個菜五折或者六折叫顧客買單,如果顧客不肯買單,那就要服務員自己買單了
本來就應該這樣。自己的錯強加到彆人身上。也不知道是什麼人擾亂法律,不看看民生嗎
感覺挺合理的,我能接受這個方案。按顧客的需求點菜上菜是服務員的分內之事,服務員沒把活兒乾好,理應擔主責而不是讓顧客或者飯店給服務員的失誤買單
不知道是上錯的菜,你誤吃了,你不得也付責任嗎?
如果飯店故意把滯銷的菜上錯了,那應該怎麼定性
你可以提示服務員上錯菜了,否則你吃了就是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