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7章 大忽悠_火燒島國神社,你管這叫外賣員?_思兔 

第607章 大忽悠(1 / 1)

【有個律師也是告訴我,彆盲信大城市來的律師,當地法官什麼品行他們根本不了解。。。法官也是人,各行各業也不都懂,其實法官也了解當地律師,哪個律師實實在在哪個律師喜歡胡攪蠻纏。實實在在的律師說的話法官會仔細考慮,喜歡胡攪蠻纏的看似巧舌如簧,但說出的話法官得先看看有沒有證據。。。打官司,就是通過證據和辯解讓法官相信你。法官也會察言觀色,說話底氣不足還怎麼讓法官相信你。我的律師就經常讓我自己說事實,當事人說出的話才顯得真實,而且律師也不會提示我。如果提示我,在法官看來就是律師教我說,說出來的可信度也不高。】

【死磕律師往往跟當事人吹的大,往往說能辯護成無罪,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即便本來認罪認罰也被忽悠的不認罪了,最終往往判的重】

【關鍵什麼人都騙,我們這一被告本來認罪認罰判的緩刑,他的連襟是上海的律師,非得鼓吹他上訴翻供鬨訪,逼得檢察院抗訴,成功把緩刑變成實刑】

【千萬不要到北京去請所謂大牌律師,這些律師收費高,自視甚高,喜歡死瞌,博取當事人的眼球。法官對他們甚為反感,辦案中很難獲得法官的同情。辦案雖然依法,但法官的同情對自由裁量還是有影響的。不要唱高調,法官也是人,也有感情,獲得法官的理解與同情對判決總是有好處的。】

【那是情大與法嗎?可以這麼理解不?】

【不可以,你這麼理解就是1根筋了。法大於惰,但任何法律條文都有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間,但空間有限。法官也是人不是機器,也受情緒影響,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多判你半年或少判你半年都是合理的,沒辦法恒量對錯。】

【你的意思打官司根本不需要律師,勝敗隻是法官的一個決定,搞定法官就可以了對嗎?】

【刑辯律師江湖分為幾大派,那些就是北京的“死磕派”,庭審時看著律師很拽,懟得法官緊張慌亂,讓家屬看得很爽,他們主要是用來滿足錢多的那部分人。說實話,現在國內的刑辯,還有什麼辯護空間嗎?認罪認罰,總是最輕的】

【錢多的人,錢很多的人,我認為關係網比錢少的人,沒什麼錢的人深厚的多,自己都能擺平了,隨便找個律師做個樣子辯護,其實早就打通公檢法的通道了,甚至都能免於起訴,不用到法院上被告席,最多就是民事賠償】

【隻要有法律依據,死磕就是對的。法官打擊報複,遷罪於當事人,是法官錯了,枉法裁判】

【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即所謂的自由心證,在這個幅度內,均由法官作出判決均為合法有效判決,和枉法裁判毫無關係】

【對,但是三到七年這中間的裁量權是不是對得起一個人的良心,窮心極惡罪大的直接判死刑那沒問題,三斤芹菜農藥超標的量刑準不準,要準,那道德良序怎麼說】

【法官隻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行使審判權,至於這個法律是“良法”還是“惡法”,這是全國人大立法的事,和法官無關】

【本來吧你這案子可緩刑可實刑的,我想給你判個緩刑,早點審完收工大家都省事。結果你的律師說我右腳先進門程序違法了。那好吧,我改左腳先進門,這下程序合法了。現在依法判處你有期徒刑一年,沒有緩刑,不服請上訴】

【判緩刑和實刑是依據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來判決的,如果沒有按照這個建議來判決法院還得向檢察院提交說明。這個過程中其實律師起不了多大作用。隻不過因為我們國家實行刑辯全覆蓋的製度是為了維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儘可能的避免冤假錯案】

【你儘管死磕,死磕完了你的當事人沒獲得減刑,你也不用抱怨。希望這種死磕律師當事人是否獲得減刑的後果都公布出來,讓這幫死磕律師沒有飯吃。】

【少看電視劇,多跟人吃飯喝酒,多送點禮,敬酒時站起來,杯端低一頭,隻對不錯的】

【三個小孩打架,甲、乙把丙打傷了,丙沒還手。學校終局解決的那天,乙家長除了道歉沒說什麼,就等賠付醫藥費雙方調解完結了,甲家長突然提出要看事發前後十小時的視頻,死盯不放。這個視頻調出來很費勁,播放很費時間,並且對甲乙一點幫助沒有。學校被鬨的還必須找出來播放著看,打比方好巧不巧趕上周末,當場的校長一個月沒回家看望父母,副校長緊等回家陪陪半年回來一次的孩子,教導主任有個評職稱的論文今天必須交上去,班主任有個晉級考試要複習,普通老師被家裡約了當天去相親。各自有各自一攤事情,但必須陪這個家長看一整天的視頻,而且根本不能幫甲乙脫責。試問大家窩火不窩火。一萬五的醫藥費,分給甲一萬、乙五千違背道德法紀嗎?真的不。】

【律師得罪法官會影響自己的生意,還接不接案件了?還有錢錚嗎?】

【一個幾十人的涉黑案件,差不多省市縣三級都有人盯著,所謂的明星律師在法庭上死磕,不過是拿人錢財的作秀罷了】

【上訴的改判率極低,好的律師都積極打好一審,那種跟你說可以上訴可以申訴的律師,才是大忽悠】

【據說有死刑犯一審時,本來可死緩,就因為律師從程序、道義、法理諸方麵跟法官死磕,結果把當事人磕成死刑。二審還這樣辯,結果維持原判報最高法核準。到最高法了還死磕,結果核準死刑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7日後當事人煙消雲散,魂歸九重】

【經過最高法死刑複核的案件,我相信不會有冤假錯案。你這個“據說”隻能是說明被告勾結了一審法官,但這個律師有良知,故意把事情”鬨大“,使得法官明白律師的暗示,不敢冤法判案,基於事實判了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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