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右軍思考得越久,馬紅旗對他的打分將會越低。
還好,趙右軍幾乎沒有什麼停頓,沉聲說道:“馬書記,亂搞男女關係,屬於嚴重違紀行為,當然應該立案調查!”
馬紅旗嘴角浮起一抹欣慰的微笑,問道:“像這種生活作風問題,能給他什麼樣的處罰?”
趙右軍麵無表情的說道:“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可能會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開除等行政處分。特彆是,如果官員包養情人,將直接麵臨撤職或開除的處分。”
張俊眼珠子一轉,問道:“趙書記,如果是違反婦女同誌的意願,強行發生關係呢?”
趙右軍眼皮輕輕抬了抬,道:“那就是犯罪!如果官員通過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那麼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可能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此罪,或有其他惡劣情節,處罰將加重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馬紅旗和張俊,對這些條例法規,雖然不能像趙右軍這般倒背如流,但也略知一二。
可是法規歸法規,真正能給當事人怎麼樣的處分,涉及的因素卻很多,可操作的空間也很大。
雙方有無配偶關係,是否存在權色交易,是否利用職務之便,給對方行方便之事,有無造成重大影響,等等,都有可能影響最後的結果。
最重要的是,上麵有沒有人保他!
尤其是像謝英傑這樣的人,就算坐實了相關的證據,最後也有可能用一句輕飄飄的作風問題解決此案,以違反生活紀律的說法,記一個黨內警告的處分。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改正行為。對涉及不正當關係的雙方進行調解,化解矛盾,維護單位和諧穩定。
想要靠這件事情拉他下馬,送他入獄,難度很大,說到底就是雙方權力的博弈。
馬紅旗既然選擇從這個口子入手,就做好了決戰的準備。
所有跟他有關係的人員,都會或被動、或主動的拉入這場鬥爭。
彆以為馬紅旗剛剛擔任南方省委的副書記,在這裡根基就不牢固。
彆忘了,馬紅旗是強勢回歸!
在此之前,馬紅旗已經在南方省當過副省長,培植了一部分人馬。
他離開南方省的時間裡,又是在中組部工作,也可以通過關係和手段,在南方省安排自己人。
這一點,從趙右軍對待馬紅旗的態度,就不難看出來。
不管馬紅旗人在不在南方省,他都一直在經營南方省的人脈。
所以他甫一上任,就敢在南方省掀起腥風血雨的鬥爭。
趙右軍當然知道,馬紅旗要整的人就是謝英傑,所以才把此案說得特彆嚴重。
馬紅旗沉聲說道:“右軍同誌,還有一件事情,我懷疑也和謝英傑有關。我希望你們紀委在調查他的時候,能重點查一查此事。”
趙右軍問道:“馬書記,還有何事?”
馬紅旗眼裡精光一閃,道:“高海車禍慘案!”
趙右軍渾身一震。
他以為馬紅旗和謝英傑之間的鬥爭,隻是權力之奪,利益之爭。
沒想到,馬紅旗不僅要拉謝英傑下馬,不僅要送他入獄,還要置對方於死地!
這就是鬥爭的殘酷性!
要麼不出手,出手就要把對方往死裡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