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河縣,位於康陵府,不過距離東營府並不遠。縣城的規模和上陽縣差不多。王茂平一行人來到盧河後,找了一個客棧安頓了下來,王茂平便去往了縣衙。不知道如今的陳方承這個知縣當的怎麼樣。
來到縣衙附近時,就看見圍了一圈人。王茂平也好奇的湊了上去,難道縣衙的附近還能吃到瓜嗎?
賀成很是無奈,雖然這個王大人平日裡不太愛說話,對喝酒聽曲兒之類的也沒有什麼興趣,但他發現王大人特彆喜歡湊熱鬨,哪裡的人聚成堆他都想湊過去看上兩眼。
此時兩個當事人正吵的不可開交,推推搡搡的要進入縣衙。
“你的狗咬傷了我,還不賠錢,我這就帶你去見知縣大人,讓大人評評理!”
“我家的狗從來就不咬人,你就是想誣陷我,訛我的錢!”
“我訛你錢,你可不要血口噴人,大家看看,這就是他家的狗給我咬的!”
說罷便拉起了褲腿,小腿靠下的確是有齒痕,已經泛紅而且破了皮,不過傷口看起來並不是很嚴重,這個時候,人們還沒有狂犬病的概念,但是也知道被狗咬傷也許重則致命。
《肘後備急方》中就有記載“凡被犬咬者,七日一發,三七日不發,則脫也。要過百日乃為大免爾!”
大概的意思就是說,被瘋狗咬傷的人大部分會在七日之內發病,如果過了二十一天還沒有發病的話,則暫時脫離了危險,如果一百天之後依舊沒有發病的話,那便沒有大礙。
“呀,被狗咬傷了的話那可不是小事兒,聽說嚴重的連命都會丟了呢!”
“可不,我家鄰居的姐夫的姑姑家兒媳婦的外甥,聽說就是被狗咬了,沒幾天人就沒了!”
“嘖嘖,這麼嚇人啊!”
“那可不!”
……
聽到周圍人的議論,被狗咬傷的人氣勢更加囂張“你就是看我不順眼,所以才讓你家狗來咬我的,我告訴你李田,你不僅要賠錢,你還得讓你家那隻畜生給我賠命,可是要將你家那條瘋狗的腦子賠給我才行!”
這個時代被狗咬傷之後,根據療捌犬咬人方,需要先咖去血,灸瘡十壯。就是說需要先將傷口清理乾淨,然後高溫的灸條炙烤傷口。
還有一個不靠譜的方法就是“乃殺所咬之犬,取腦敷之,後不複發”殺掉咬人的狗,取其腦敷在傷口處,很是殘忍。
此時那個叫李田的人也有些慌了神,但還是依然堅持道:“我家狗從來就沒有咬過人,你這就是誣陷!”
“事到如今,你還在嘴硬,走跟我去見官,我們讓知縣老爺評理!”
“去就去!”兩人還在推搡著。
“縣衙外,何人在大聲的喧嘩!”衙役走了過來。
“官差大人,小人孫長有,要狀告這個李田縱狗傷人,意圖害我性命!”
“大人,他含血噴人!”
……
“東家,您說他們誰在說謊?”賀成問道,王茂平告訴過他,在沒有到達阜安州之前,在外麵還是叫他東家。
“自然是那個孫長有了!”王茂平輕輕的搖了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