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的用詞真是無禮。我儘力壓低火氣,稍微抬高語調作出澄清:“我記得的是,當時我與同學走在酒吧街這條出鎮的必經之路上,遇到他們的騷擾和阻撓,幸好有路過的調查官主持正義,而對方也因尋釁滋事和擾亂治安被拘留。這事的定性應該很清晰,沒什麼好講的。”
“德肋先生當時冒犯了你,對嗎?”安傑一直盯著我,施壓般地詢問:“你們之間曾經有過衝突關係。那麼,對於這起案件,你作為證人,能否保持客觀中立的態度?”
我大概猜到了安傑的意圖,他似乎是在質疑我的發言有失偏頗。於是,我梳理過思路,強調說:“首先,我已經宣誓過:如果我作出與事實不符的證言,將受到法律的製裁。其次,德肋先生已經因其不當言行受到懲罰。我認為這是一個公正的結果,也沒有怨言。最後,那次衝突與本案沒有直接關係。我能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現在,我是以月鈴礦區案件的證人身份站在這裡作證,而不是以月鈴鎮騷擾案的原告身份在控訴。”
“好,那我們回到當晚8點鐘的月鈴湖現場吧。”安傑點了下頭,換了個場景接著問我:“對於那些襲擊你的東西,你稱之為怪物,對嗎?為什麼你認定它們不是普通的野獸?”
“我在前麵已經講過了。它們身上有異常的腐臭味,看起來受了重傷卻不影響其行動,我認為那絕不是正常的野獸。”我堅定地回答。
“你覺得這些東西跟月鈴礦區的怪物是一回事嗎?”安傑交叉起手臂,盯著我問。
“我沒去過月鈴礦區,不清楚它們是不是同類東西,也不了解它們來自何處。”我隻講從自己視角所能知曉的情況:“它們的來曆和行蹤應該由專家去論證。”
“如果那些東西隻是正常的野獸呢?你剛剛形容過,傷口就像被狼狗咬到一樣。”
“所以它們才不是正常的野獸。否則的話,我們應該會是傷痕累累的樣子。”
“難道你被狼狗咬過嗎?知道受傷的樣子?”
“我的同學被狗追咬過。”
“假如你所遇到的怪物就是所謂的不明致命生物。”安傑問:“你記得月鈴礦區遇難者屍體的模樣嗎?”
“我沒見過,自然不知道,更沒有記不記得這回事。”我搖了搖頭。
“聽說你參加了6月19日早上的葬禮。”安傑顯然有備而來。
“是的。”我承認了這一點,並補充說:“但是,當時四位遇難者都已被收殮進棺材中。我自始至終未親眼見過那些遺體的樣子。”
“但你應該聽說過,遇難者死亡的時候,遺體發黑的情況吧。”
“我確實聽到鎮上有這樣的流言。”
“而你們,卻很神奇地,隻是像被狗咬了一口。”安傑抬出右手,攤開手掌做了一個誇張的彈出動作:“也出現了黑斑,對吧?但那玩意就像蒸汽般,‘畢’的一聲就消失了。哦,還有那兩隻怪物,忽然就不動彈了。真是不可思議。”
說到這裡,安傑停頓了一下,斜著眼看向我:“伊珂小姐。你確定自己的記憶沒有錯亂嗎?還是在根據流言添油加醋杜撰一個故事?還是說,你是傳說中的天選之人,能免疫不明致命生物的襲擊?”
我吸了一口涼氣:難道非要我死去,才能證明這事是真的?可那樣的話,又有誰能來作證?這簡直就是個混蛋悖論。
“先生。”我挺直了腰,兩手撐在證人圍欄的頂麵,控製好情緒後回答:“我和同學都是普通平凡的小鎮居民,經曆簡單,見識有限。我們長大至今最勇敢的一步,也不過是跳出這個小鎮去看看世界一角而已。在熟悉的故鄉遭遇陌生的怪物,不是我們的錯。不了解怪物的來曆,不是我們的錯。不明白死裡逃生的緣由,不是我們的錯。難道說,我站在這裡,以受害人和證人的身份,講出我親口宣誓的,親眼所見的,親耳所聞的親身經曆,錯了嗎?”
“法官大人。”戴莎再次站起身,向霍頓法官陳訴:“我譴責辯方律師一而再的誹謗與騷擾行為。我方當事人兼證人是寧溪穀學院的新生,大家應該都知道這所著名學院的入讀要求。辯方律師通過各種無聊的問題抹黑我方證人,企圖將一位無辜受害的善良女生歪曲成品格有瑕疵的撒謊者。如果她是這樣的人,試問如何通過寧溪穀學院的入學考試,又如何取得入學推薦信?我在此嚴重抗議,要求辯方律師,中止對本案受害人進行二次傷害的惡劣行為。”
“辯方律師,請你注意提問方式。”霍頓法官翻閱過一些資料後,轉而看向安傑:“你還有其他問題嗎?”
“沒有了,到此為止。”安傑向霍頓法官致意後,又轉而向我點了下頭。
啊,結束了……?
……
我重新坐在旁聽席的原位置上,感覺心跳仍然很快。台上的時間總是過得很快,而我也不知道自己表現得怎樣。
嗯……昨天在圖書館補習時,我重點看了證人品格彈劾規定。我想,剛剛作證時,自己所塑造的形象還算正麵,那樣的話,我的證言可靠性應該沒問題吧?
“伊珂,辛苦了。”芙琳在旁邊安慰我:“已經結束了,謝謝。”
“啊,這是我應儘的義務。”我看著芙琳,有些擔心地說:“就是不知道作證的那些話有沒有用……”
“有用,跳過了許多陷阱,沒受到太大挑戰。我在這裡聽得都捏了一把汗呢。”芙琳笑著說:“這些證詞應該能作為死靈活動的事實之一吧。”
“是嗎,希望能對判決有用。”我鬆了一口氣。
“哎……”芙琳卻歎了一聲:“那可能又是另一回事了。”
“什麼?”我聽不太懂。
“噓……”芙琳比了個小聲的動作:“最後陳詞開始了,馬上就能見分曉。”
哦?我趕緊端正坐姿,望向法庭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