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口供內容,全都是辦案人員教我說的。”田剛的回答很簡單,也很粗暴,把一切關於內容的責任推到了辦案人員那裡。
“你在本案有多份口供,都是辦案人員教你說的?”田詩的問題再次與石青山的意見相對應。如果說偵查階段,田剛因為刑訊逼供,而不得不做出有罪供述。
那麼,在之後的審查起訴階段,一審,二審,都是脫離偵查人員的。這些階段,田剛沒有對口供進行否認。這就是一個問題了。
“我先說明一下。我的口供是偵查人員教我說的。並且他們也對我說過,如果否認口供,就是態度不好,就會被加重處罰的。”田剛說起話來非常平靜,他曾經是一個副縣級領導,見識過各種場合,庭審對於他來說,還是可以應付得來的。
“我也曾經擔任過領導職務,對於政法領域的一些事情,也是懂一些的。如果已經供認了相關情節,翻供可能會帶來更為嚴重的法律後果。這個事情我是明白的。”田剛說道。
“所以,我在被迫承認殺害何秀芝後,一直畏懼可能造成的更嚴重的法律後果,而沒有及時對口供進行否認。我承認在這方麵我懦弱了。不過事實就是事實,我確實沒有殺害何秀芝,我的口供內容是不真實的。”田剛的敘述還是非常清楚的。
不過在場的人多數還是不相信田剛的話的。畢竟對人最不寬容的就是人類本身。所有人不會考慮田剛的處境,隻是會想這個人如果是清白的,他應當如何如何。殊不知,人的感性與不完美,永遠會存在於這個世界。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所說的話?”田詩當然知道旁聽者的想法。她是一名律師,對於大眾的想法最為敏感。很多時候,律師並不追求訴訟的勝利。因為有的結果在訴訟之前就已經確立。他們會追求一些場外的效果,這些效果是可以根據人的努力而改變的。
“他剛剛隻是抵賴事實,他會有什麼證據。”省院接待大廳裡已經開始議論紛紛了。
不同於庭審現場,大廳對於秩序要求沒有那麼嚴格,記者們可以旁聽庭審,也可以進行交流。有的記者已經認定田剛是在說謊了。
“我的供述是不真實。既然是不真實的,不真實之處就是可以查證的。我相信事實永遠是事實,虛偽永遠是虛偽。”田剛還是那麼平靜。關於這些問題的回答,田詩與他已經商量過多次了。他隻不過按照預演的安排,一步一步再現而已。
田剛雖然是按照預先安排好的回答,在法庭上發表意見。但這些回答也是按照他的意見形成的,體現著他本人的意誌。
“申訴人,你能否詳細解釋一下,你的供述哪裡是不真實的呢?”封海濤微微皺起眉頭,似乎對這個回答並不完全滿意。
畢竟你說口供不真實,又不說哪裡不真實,這會讓庭審的焦點不精準。
田剛深吸了一口氣,他知道接下來的每一句話都至關重要。“我之所以說我的供述不真實,是因為在當時的情況下,我受到了巨大的壓力和恐懼。那些指控,那些威脅,讓我無法保持冷靜和理智。我承認,我在那個時候可能說了一些不真實的話,但這並不代表我現在依然堅持那些觀點。”
“那麼,你能告訴我們,哪些部分是不真實的嗎?”封海濤又在追問,他覺得田剛一直在繞圈子。反複說口供不真實,具體哪裡不真實,又一直在回避。
田剛稍微停頓了一下,似乎在整理自己的思緒。“具體來說,我當時的供述中關於整個案件的細節和經過,存在失實的情況。關於供述不真實的地方,我相信我的律師會證明這些情節的。”
封海濤點了點頭,表示理解了。他知道,田剛的意思是說,如何證明口供的不真實,會由田詩出手。
“辯護人請發表意見。”封海濤示意田詩可以發言了。
“好的,審判長。辯護人經過詢問申訴人,現提出以下意見。”田詩正式開始發言了。她的表情非常嚴肅,這是她在庭審中的第一次具備實質意義的發言。她決心要為案件的辯護開個好頭。
“1、本案申訴人的口供是經過刑訊逼供被迫做出的。接下來法庭會對口供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辯護人將會向法庭證據證明這一點。在這裡辯護人需要特彆指出的是,刑訊逼供取證是不合法的,不能作為證據在本案使用。2、申訴人的口供不真實,這一點是可以證明的。在下一階段,辯護人將會向法庭證據證明,申訴人不是殺害何秀芝的凶手,從而證明口供不真實。”田詩的發言似乎說了什麼,又似乎什麼也沒說。所有人都聽明白一個意思,那就是辯護人有重要手段在之後的庭審使出。
“3、辯護人認為公訴人的推斷是違背法律規定的,也是不人道的。申訴人的妻子被害,本人又被監禁,並被高強度的刑訊逼供。試想一下,申訴人的處境有多麼艱難。他隻是一個普通人而已,他也是人生肉長的,他也知道什麼叫畏懼,什麼叫做好漢不吃眼前虧。”田詩說到這裡,語調明顯提高,語速也加快了。這個時候的田詩,正把田剛當時所處的困境生動地向所有人描述出來。
“公訴人試圖通過申訴人的痛苦經曆來推斷他的心理狀態,這是不公平的。一個人的心理狀態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辦案機關為申訴營造了一個如此高壓且不合法的環境,申訴人會有一個正常的心理狀態嗎?”
“公訴人不能忽視申訴人曾經遭受過痛苦,隻是一味強調他曾經供述過什麼。這樣的推斷不僅缺乏科學依據,也忽視了人的基本尊嚴和心理承受能力。”
田詩微微停頓了一下,深吸了一口氣,繼續道“訴人在被刑訊逼供期間,他的精神和身體都遭受了巨大的摧殘。這種情況下,他所說的任何話,都可能是出於恐懼和無助,而不是真正的意願。我們不能僅憑這些話語,就認定他有罪。”
“刑訊逼供,造成多了冤案。在這一方麵,我有過太多的教訓。通過刑訊,辦案機關能夠取得任何需要的口供。不管口供的內容是不是事實。我們現在所辦的案件是一個故意殺人案件。找到真凶,不隻是為了不讓無辜的人受冤枉,更是為了不讓真凶逃脫製裁,還被害人一個公道。要想做到這一點,使用刑訊逼供的手段是行不通的。辯護人的意見發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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