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經年老訟棍,林業森對於這種敲詐勒索的事情應該是很拿手的。
不,或許不能叫做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是犯罪行為。應該叫協商賠償才對,協商賠償才不算犯法。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來說,這二者的界限極為模糊。
如果是事件的當事人去協商,在協商的過程中稍微不注意用詞,隻要被人錄了音,很有可能就被執法單位定性為敲詐勒索。
可如果這件事是律師去談,那就叫做為當事人爭取正當權益,完全不是一個性質。
王大山還記得林業森曾經舉過一個例子,一位公司的老板,以自己的權勢威逼利誘公司的一位女員工做自己的情人。
女員工胳膊拗不過大腿,隻能答應。
後來與老板在酒店約會的過程中不慎被老板娘抓奸,不但挨了一頓打,被求兩人徹底斷絕關係,並且還要開除女員工。
這位女員工當然不願意,心想當初逼我做情婦的時候可是威逼利誘,還畫了許多大餅。
現在被發現了,卻要把我掃地出門,什麼補償也沒有。
如果是這樣,老娘不是白白的讓你玩了?
於是心有不甘的女員工便去與老板和老板娘談判,提出要三百萬的補償金便答應離開。
誰知道,頗富心機的老板娘在談判過程中錄了音,並讓公司的法務把這位情婦送進了監獄。
警方以敲詐勒索向法院提起了公訴,法官裁定女員工有罪。等待著這位女員工的,將是最少五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可以說,這對夫妻玩的這一手十分漂亮。
釜底抽薪、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三十六計算是被他們玩明白了,法律的邊界也被他們運用的淋漓儘致。
可如果替女員工談判的是他的代理律師,那就完全不會有這樣的結果。
甚至如果有證據,女員工還有可能反訴老板強奸。
對於這個女員工的行為遭遇,王大山雖然不喜歡,多少會感到一些同情。
但對於公司老板和老板娘的做法,他卻充滿了鄙視。
一個手握絕對資源的老板,對付一個手無寸鐵的女人,哪怕就算是女人的不對,但需要用這麼狠的手段嗎?
資本家為了利益,毫無人性和道德底線,這句話說得果然沒錯。
有些人走著走著,就忘了初心。
當權勢大到了一定的程度,人就會升起無限膨脹的欲望而為所欲為。
所以,王大山時時刻刻都在提醒自己要低調要謙遜,要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千萬不能覺得自己有了一些實力就為非作歹胡作非為。
人在做,天在看,一不小心就會遭報應的。
不要妄圖改變規則,而是要去適應規則。
因為改變規則在當代還有一個名字,叫做革命!
而革命,很容易身死道消。
對於協商賠償來說,林業森當然是專業的,而且絕對專業。
王大山決定扮成他的助理,跟他一起去協商,看看林業森是怎麼談的。
於是這天下午,王大山與林業森一起,來到了萬利通集團的總部大樓。